近年來,我國互聯(lián)網和信息化工作取得了顯著的發(fā)展成就,網民數(shù)量世界第一,已成為網絡大國。互聯(lián)網已經融入社會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變了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诨ヂ(lián)網的新媒體作為一種新興傳播形式,其傳播快速、交互、開放等特點,有傳統(tǒng)媒介無法比擬的優(yōu)勢。尤其自媒體,從q q群、q q空間到博客、微博、論壇、微信等,成為民眾言論、利益訴求的重要載體。與此同時,便捷的溝通、自由的發(fā)布也使謠言插上了互聯(lián)網的翅膀。網絡謠言成為難以根除的社會“頑疾”,嚴重擾亂社會政治、經濟、生產、生活秩序。網絡謠言的生成、傳播特點以及如何應對,成為當前需要研究的重要且緊迫的課題。
網絡謠言的定義、特點
“謠言”古已有之,在《現(xiàn)代漢語詞典》解釋為“無確實根據(jù)的消息”;在《辭!方忉尀椋“沒有事實根據(jù)的傳聞,捏造的消息”;《韋伯斯特英文大字典》把謠言定義為“缺乏依據(jù),或未經證實的,很難辨別真?zhèn)蔚牧餮浴餮曰蛞庖?rdquo;。對網絡謠言,有不少研究者給出了定義。左瑋娜(2006):“網絡使用實體通過個人網站、電子郵件、電子公告(如電子論壇、留言板、布告牌等)以及即時通訊工具傳播的,旨在將使人相信的信息,在沒有確切根據(jù)的情況下通過網絡進行流傳”;李文超(2010)指出網絡謠言是在數(shù)字化的傳播階段,以互聯(lián)網為介質,對新聞事件和相關信息進行刻意或非刻意的修改后,在廣大網民甚至網外的生活圈、社交圈中進行傳播的信息。筆者認為,網絡謠言是捏造的、沒有事實根據(jù)的傳聞或者被篡改過的新聞事件,通過互聯(lián)網、社交媒介傳播和蔓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假消息。
清華大學教授沈陽用“其疾如風,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動如山,難知如陰,動如雷震”形容網絡謠言的特質。新華網輿情分析師霍晶瑩指出移動媒體時代網絡謠言四大新特點:內容具有多樣性、誘導性、超真實性;其傳播是爆發(fā)式、裂變式的;往往伴隨著熱點事件發(fā)生發(fā)展,并且常常重復出現(xiàn),而網民對信息真實性似乎并不關心;信源具有模糊性,在傳播過程中具有畸變性,但矛頭往往指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網絡謠言甚至成為營銷方式。一部分謠言為力求真實感,充滿細節(jié)描述,輔以從資料收集來的照片,有時并加以裁剪修改,以新聞報道或者模仿新聞報道的格式推出。網絡謠言傳播特點常常表現(xiàn)為開始于微博、論壇、微信等,一旦傳播速度非?臁⒎秶鷱V,引起重視時已經造成一定社會影響,往往難于控制。
網絡謠言的生成條件
奧爾波特(G.W.Al lp or t)和波斯特曼(L.Postman)(1947)提出了謠言決定公式:謠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克羅斯(Cr o u s e)(1953)對公式進行了拓展與調整,謠言=(事件的)重要性 ×(事件的)模糊性×公眾的批判能力。這一公式指出,謠言的產生與 “公眾批判力”這一因素也呈現(xiàn)正比關系,受眾批判能力越強,謠言的滋生就越容易,反之則越困難。 R.L.羅思諾與 G.A.費恩(1990)認為一般謠言的流傳還與人們的好奇心和聽取新聞的愿望有關。國外學者對網絡謠言的生成條件的研究,關注了網絡謠言生成要素之間的關系。國內網絡謠言的生成條件,含有更多的外在因素。研究者嚴勵、邱理認為,網絡謠言的出現(xiàn)和發(fā)展與自媒體時代網絡技術變革導致的媒介環(huán)境變遷有著直接而密切的聯(lián)系,自媒體時代網絡信息的自由化削減了傳統(tǒng)媒體長期以來對社會新聞去謠言化的積極作用;ヂ(lián)網的自媒體化、自媒體平臺社會影響力的快速成長、網絡推手向網絡謠言發(fā)布者的轉變,共同構成了網絡謠言產生的條件和誘因。研究者宋洪陽指出,在公共危機事件背景下,環(huán)境突然發(fā)生了改變,加之官方公布的信息有限,這給網絡謠言的生成和傳播提供了機會。中國傳媒大學吳凱認為網絡傳播的信息中由于把關人泛化和處于對某種目的的追求,謠言遍布其中,這些打扮成真相的謠言往往利用網絡傳播的普遍性制造危機。研究者張曉雪、高珊認為,受眾的從眾心理、窺私心理等復雜的心理狀態(tài)推動著謠言從發(fā)布、輕信、增添到擴散成為焦點。研究者王穎認為,微信朋友圈作為一種強關系社交, 代表著現(xiàn)實社會關系在虛擬網絡中的延伸,用戶之間的熟悉度與親密度成為彼此之間的信任感建立的橋梁和紐帶。這種私密性較強的社交關極易引發(fā)從眾心理,別有用心的造謠者正是利用這一大眾心理,借助微信平臺的影響力傳播, 最終形成蝴蝶效應。
網絡謠言能夠傳播的原因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傳播系教授、哈佛大學費正清中國研究中心研究員洪浚浩提出新媒體時代、泛媒體時代、后真相時代——我們究竟生活在一個什么樣的時代的討論。洪浚浩指出,人類社會正在經歷從信息時代走向傳播時代的過程,以新媒體為代表的傳播時代的主要特征是連接、互動和無差別介入。“泛媒體時代”打破了原有的傳播格局,傳播主體日益多元化,傳播媒介和途徑趨于多樣化。除傳統(tǒng)的媒介組織外,作為公民的個體也可隨時隨地發(fā)布信息和表達意見,信息的廣泛流通與傳輸超越了時空界限得以實現(xiàn)。洪浚浩教授提供了兩種關于“后真相”的解讀路徑:一是人們對事實的重視程度降低,真相的可獲得難度加大;二是發(fā)聲渠道和信息來源的廣泛多元使信息和真相在不同側面得到補充和討論,于是又出現(xiàn)了 “真真相時代”和“超真相時代” 的說法。筆者認為,當前社會應該是還處于新媒體、泛媒體、后真相、真真相共處的時代。網絡謠言能夠傳播的原因,首先是新媒體、泛媒體時代網絡的虛擬、自由、寬松,無審核狀態(tài)造就了網絡謠言的滋生和蔓延。大量網民 “隨波逐流”,對虛假信息的識破和虛假信息帶來的后果的認知能力都很缺乏,網絡非實名的性質也助推了網民在傳播過程中的無所顧忌。后真相情感及個人信念較客觀事實更能影響輿論的情況,導致了網絡謠言傳播和速度之快、面積之廣。
其次,民眾在獲取公共信息方面的不公開、不對稱導致網絡謠言的滋生和蔓延。很多傳播學者和危機管理學者都有一個共識,即“謠言止于信息公開”。謠言之所以能盛行,有很多原因,個人的心理狀態(tài)、社會環(huán)境狀況、政治環(huán)境因素等對謠言的流行都負有責任。三是一些群體對公權力的不信任導致網絡謠言的蔓延。例如, 2018年3月26日,一條“伊利股份董事長潘剛被帶走協(xié)助調查”的消息,在各網站和社交媒體上大量傳播!〗拥揭晾竞团藙偙救藭鎴蟀负,呼和浩特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偵查,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誹謗罪將犯罪嫌疑人鄒光祥、劉成昆抓獲。目前檢察機關已依法對二人批準逮捕。此時,一部分網友對這一事件沒有弄清真實情況,從各種角度大勢傳播,甚至有些公開攻擊伊利的“抓捕”行為。這表現(xiàn)的就是部分群體對公權力的不信任。四是民眾對社會公共安全事件的恐慌,導致“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心態(tài),擴大網絡謠言的蔓延范圍。例如食品安全事件。國內近些年來,不斷發(fā)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給民眾造成不安和恐慌心理,一旦在網絡或朋友圈中有涉及此類文章出現(xiàn),不加思考和鑒別,立即轉發(fā),成為謠言和不實信息的“放大器”。如“塑料紫菜” 視頻在網上流傳,“小龍蝦實為小蟲蝦”等謠言引起消費者恐慌等事件,事后都被相關部門辟謠。清華大學健康研究所副所長蘇婧認為,以偏概全、偷換概念是食品謠言的一個顯著特征,誤導性最高。五是個別人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故意造謠,并推波助瀾。這里大多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沒有考慮后果,嘩眾取寵,為了獲取關注,增加粉絲數(shù)量;另一種是帶有經濟目的,受雇于人或是親力親為,為了商業(yè)競爭,造謠貶低競爭對手。
網絡謠言的應對之策
網絡謠言的應對之策也需要 “與時俱進”,通過政府治理、媒體責任、社會自治、網民自覺四個方面形成有效聯(lián)動,方可共同凈化信息環(huán)境和傳播生態(tài)。對于網絡造謠,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進行規(guī)定,以凈化網絡空間!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都對網絡謠言有相關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lián)網安全的決定》(2000.12.28),對網絡違法行為做了規(guī)定;《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9.6),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從2015年11月1日起,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平臺發(fā)布虛假消息,造成一定后果的,最高將被處以7年有期徒刑;《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等都對網絡謠言有所規(guī)定與約束。建立網絡言論發(fā)表者真實身份的確認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治理手段,網絡造謠傳謠泛濫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造謠者和傳謠者的僥幸心理。治理網絡謠言,應從網絡謠言的特征、生成條件及傳播原因出發(fā)。
第一、加強規(guī)范網絡、論壇、自媒體、社交平臺的管理,建立言論有效審核制度,對一些沒有確切來源的事件性消息進行審核,制定實施網絡謠言發(fā)布平臺的連帶責任追究制度。第二、不斷加強公權力在民眾中的信任度,各級相關部門切實履行依法治國的基本國策,取信于民。第三、“謠言止于真相”,加大公共信息公開透明力度,對一些突發(fā)的重大事件采取及時的信息公開、批露,讓民眾能及時了解事實真相,相關部門堅決做到不隱瞞、不封鎖、不滯后。第四、提高網民法律意識和道德素養(yǎng)。虛擬的網絡也不是法外之地,廣大網民應該時刻保持法律意識,對自己在網絡中的言行也要遵紀守法,并且受道德觀念的約束。第五、發(fā)揮傳統(tǒng)媒體的社會責任,及時發(fā)布消息,滿足民眾的知情權。傳統(tǒng)媒體有著完善的管理體系,消息的采編、刊發(fā)有著嚴謹?shù)膶徍肆鞒,傳統(tǒng)媒體的記者有著職業(yè)道德的素養(yǎng),對采寫稿件、發(fā)布消息的來源有著注意義務的約束,傳統(tǒng)媒體是發(fā)布政策、消息、事件報道真實、可靠的信賴來源。所以傳統(tǒng)媒體對民眾廣為關注的話題及時做出報道,給民眾提供權威的消息來源。對于產生的網絡謠言,要及時發(fā)布真實情形的報道,不沉默、不旁觀。再如“伊利股份董事長潘剛被帶走協(xié)助調查”的網絡謠言,經人民日報、新華網等主流媒體報道后,謠言很快就被遏制,事件真實情況得到還原。網絡謠言的應對,需要緊抓謠言的特點,從網絡謠言生成條件、傳播原因出發(fā),社會共治,消滅網絡謠言滋生蔓延的土壤;保護民眾知情權,提高網民素養(yǎng),自覺抵制網絡謠言,形成“不信謠不傳謠” 的社會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