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區物業的好壞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會成為我們買房應該考慮的因素。那么,對于購房者來說,物業究竟有哪些我們不知道的潛規則呢?
開發商有時候相當于“上級部門”
目前比較普遍的物業分為獨立和附屬于開發商的物業公司兩類。一位物業公司的經理說:“成立物業公司的門檻比較低,注冊資金達到30萬元,有中級職稱的會計師及管理人員就可以了。”由此也造成物業公司水準參差不齊,大部分情況下,它們都靠關系贏得小區項目。或者開發商直接委托“自己人”開的物業公司。
從法律關系上講,業主與物業公司是直接的合作關系,簽訂委托管理合同,繳納物業費。但新的小區在竣工前,一般由開發商先期委托物業公司介入新建物業的管理工作。所以,與購房者的滿意度相比,實際上它們更在意開發商的態度,它們常說,會去和開發商溝通,甚至抱怨開發商。想想看,某種情況下開發商相當于上級主官部門,討好還來不及,陪你抱怨只是“緩兵之計”。
物業身份一半是“管理者”
雖然在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業管理條例》將“物業管理企業”修改為“物業服務企業”,這在本質將物業公司的職能由“管理”轉變為為業主“服務”。但因為物業掌握公共資源,熟悉小區狀況,作為最高品質的三級服務等級還要求對業主基本信息、物業基礎資料進行登記管理,物業公司往往行使著居住區公共管理的大部分職能。是街道、社區的居民管理助手。因此,物業公司能扎根下來,往往意味著它已經跟社區、街道搞好了關系。
所以,即使業主們成立了委員會,自助招標,想炒掉不滿意的原物業公司,但物業公司有開發商和街道兩大靠山,往往有辦法讓新來的物業主動撤離,“比如給點補償金就能搞定。”一位前物業公司員工說。
虧損是假的,毛利率通常在30%左右物業公司應該算是輕資產公司中資產最輕的了,連辦公場所都是免費的,當然,幾乎都是地下室。
盡管物業公司堅稱它們是保本微利,但真實情況應該要更“有利可圖”一些。很少有物業公司在合同到期后主動離開,油水可見一斑。
因為物業大多是先固定收費、再提供服務的模式,服務成本越低利潤當然越豐厚。最常用的招數不外乎就是減少維護費用。一位前物業項目經理說,“把綠化的澆水、修剪頻率降低;減少電梯檢修;有的物業收取樓房外立面清洗每月0.2元/平方米,實際上一年清洗一次就很不錯了,新小區可以幾年不洗,這筆費用就是純收益。”
電梯廣告位的錢去哪兒了新的《物權法》規定,電梯間、外墻等屬于公共設施,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這些共用場所要經營廣告,首先需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其收入也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據一位前物業公司人員說,“物業公司的收入大頭就在電梯、外墻廣告收入以及車位費收入,一部電梯廣告費一年有15萬元左右。”即使在賬目上能看到這筆收入,它也不會被發到業主手中,因為按規定它們應該用于補充物業費的不足、業主的其他各項開支或劃歸房屋的維修基金和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物業從中可以收取一些管理費。
關鍵問題是,房屋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基金被花到哪里去了?
業主往往知道自己理論上賺了多少錢,但錢又如何被花掉的,業主們和物業公司之間就普遍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物業管理費是可以協商的物業費并不該由物業公司一方自行定價。在一些基本項目上,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收費標準,余下服務項目,如綠化費、高低樓層費等,業主是可以與物業公司商議定價。
基本依據是服務標準,“比如說要求門崗必須2人,樓道玻璃一周擦洗多少遍。”一位物業經理舉例。
如果物業公司提出物業費漲價,理由可能是物價上浮,或者人力成本增加。“2000年前后雇傭一名保安人員只用800多元,現在是1500、1700元了。”這時候,你需要注意它們是否在減員吃空額。現在管理條例強制要求物業公司公布費用收支,業主有權對賬目進行審計,“一條可行的方案是業主委員會用公共資金,聘請一個專門的審計機構,幫助分析物業費用收支情況。”一位物業專家說。
“免費保修期”很短家里的東西壞了,物業人員上門維修經常會收取維修費,因為物業公司稱,它們只負責維護“公共區域”。實際上,你屋內的墻面、頂棚、地面、門窗、五金件、管道、衛生潔具、燈具和電器開關,都有2個月到1年的保修期。不過起始日期是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有的免費維修,你甚至還沒買到房子就已經過期了。防水、供熱、各類管道等設施的保修期會長一些,一般在2至5年。
事實上,即使連電梯壞了你也可能是需要付錢的,物業公司的人說:“電梯的使用年限到了以后,可以啟用公用設施基金來購買新電梯,費用不足的部分才由業主平攤,但這筆基金的啟用要得到2/3以上的業主簽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