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商品無原包裝,還能退貨嗎?
消費者郝女士向《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稱,她6月初購買了一臺7000多元的液晶電視,然而僅使用了5天就出現了黑屏故障。后經該品牌的工作人員檢測,這臺液晶電視存在質量問題。之后,郝女士要求經銷商更換一臺同款的液晶電視,但經銷商表示想要退換貨,必須同液晶電視的原包裝一起退回,否則無法更換。而郝女士在電視安裝后,就把外包裝扔了。雙方交涉未果,最后郝女士到相關部門進行了申訴。
無獨有偶,張先生也遇到了類似困擾。7月13日,張先生在網絡商城購買了一臺柜式空調,過了兩天開機發現空調是壞的,7月17日他便提出退貨申請,并滿足商城“7天內無理由退貨”的條件,但物流表示,根據商城規定,他們要空調的外包裝盒子才能退。
但張先生當時買來就把空調外包裝的紙盒扔了,那么沒有了紙盒到底能不能退呢?
記者在商城“7天無理由退換貨”規定中,并未看到“必須要保留外包裝”等類似約定。商城客服表示,前期工作人員去取件的時候發現沒有原包裝,也沒有可代替的包裝,考慮到商品可能有損壞,就停止了取件,但是售后退貨并沒有終止,商城方面可以去協調家電部門,帶著包裝盒上門取件。
消費者購買的電視、冰箱等商品如果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拿不出外包裝是不是就不能享受“三包”服務?對此,律師的回答是:純屬商家托詞,如果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符合退換貨規定,商家就應退換貨。
“三包”明確規定,產品因為質量問題,7天內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這就將責任劃清了,表明退貨的責任在廠商,從這個方面講,消費者不應該承擔因為退貨而產生的任何責任。包裝費糾紛就是由退貨引起的,因此在一定意義上說,這個責任不應由消費者承擔。
也就是說,既然“三包”是對商家法律約定,那商家就應當依法無條件執行。所以商家不能在產品說明中提示“退換期內保留包裝盒”,這是對消費者強加的不合理規定。
相關的法律、法規沒規定消費者退換貨必須提供包裝,也沒有規定商品沒有外包裝就不允許退換貨,如果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符合退換貨規定,商家就應退換貨,其“要退換貨就要保證外包裝完整”
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
一般來講,大多數消費者購物后都會將商品的外包裝扔掉,而沒有外包裝就成為一些商家拒絕退換貨的借口。
當企業在銷售產品和提供售后服務時,應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提醒消費者注意保留包裝箱,以備退貨時所用。不過考慮到具體情況以及操作中的具體問題,廠商在銷售產品時,可以同消費者簽訂一個要約,向消費者明示退貨時要保證包裝完整,否則將收取一定的包裝費。這個要約應該是書面的,可以在說明書或保修單上注明,也可以在產品包裝箱或發票上注明,而不能只是口頭提示。如果廠商沒有證據證明其已經告知消費者,那么在解決包裝費糾紛時,就應該向消費者傾斜了。
江蘇袁勝寒律師事務所袁勝寒律師表示,7天無理由退換貨,外包裝不屬于不得退還的理由,除非商家做明確的說明必須要保留外包裝,即使外包裝丟了,大不了消費者出一個外包裝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