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3日電 今天,北京市消協點評移動電話預付費業務不公平格式合同條款。市消協指出,手機賬戶余額所有權應當歸屬消費者,消費者如果要求退還話費余額,運營商有返還余額的義務,應歸還消費者,不能隨意侵占。
北京市消協列舉了不公平格式合同條款:不同面值的充值卡有效期不同,50元面值的有效期為90天;500元面值的有效期為540天。同時運營商規定,“如果您在賬戶鎖定期內仍未充值,鎖定有效期過后,您的號碼將會自動注銷,號碼注銷后,賬戶中的余額不再返還用戶。”
市消協認為,電信企業單方制訂“服務到期余額不退”條款,并將自己的觀點強加給對方,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與《合同法》的立法原則相違背。
電信運營商為充值卡設定了一個服務有效期,實際上是為合同的履行規定了期限。在此期限內消費者享有通信服務的權利,電信運營商有提供服務的義務,有效期結束,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即終止,運營商可以不再向消費者提供服務。但服務的終止與手機賬戶余額的歸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當運行商提供的通信服務終止后,如果賬戶內還有話費余額,根據《物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該余額的所有權仍然為消費者所有。消費者如果要求退還話費余額,運營商有返還余額的義務,應歸還消費者,不能隨意侵占。(中新網IT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