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消協對移動電話預付費業務中的兩則霸王條款予以公開點評,并敦促電信運營商應盡快取消話費有效期,并為消費者設置話費余額退還服務。
市消協指出,電信運營商應積極保障消費者話費余額權利的實現。今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記名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超過有效期尚有余額的,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對于手機賬戶余額的返還,在實際中還存在許多客觀困難。但市消協表示,“手機賬戶余額所有權歸屬于消費者”,電信運營商應采取措施,保障消費者可以自由支配手機賬戶話費金額,一是盡快按照規定取消設置話費有效期。二是設置提醒及余額退還服務,消費者手機賬戶話費有效期屆滿,運營商應履行提醒義務,通過電話等方式通知消費者,同時還應設定多種退返途徑。
昨天,北京市消協還對目前移動電話預付費中的兩則不公平霸王條款進行了公開點評,分別是:“不同面值的充值卡有效期不同”和“本卡不提供申請銷號以及退余額服務”。市消協指出,電信企業作為格式條款的擬定者,如果利用優勢地位,隨意免除應盡義務、格式條款顯失公平的應視為無效。
移動電話預付費霸王條款
不同面值充值卡有效期不同
1 50元面值,有效期為90天;500元面值,有效期為540天(有效期從充值之日起開始計算)。
2 本卡不提供申請銷號及退余額服務
- 市消協點評
服務終止、余額歸屬是倆概念
消費者通過充值卡向手機賬戶充值話費,實際與運營商之間形成了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系。充值卡既是債權憑證,也是消費者對話費享受所有權的財產證明。電信運營商雖為充值卡設定了一個服務有效期,但服務的終止與手機賬戶余額的歸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話費余額所有權仍為消費者,運營商不能隨意侵占,“服務到期余額不退”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利,應屬無效。 (記者廖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