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其實關于版權的糾紛一直很多,你作為張愛玲的遺產執行人,雖然此前并沒有涉足文化領域,但是這些年對于張愛玲作品的版權保護卻讓我們感覺很有成效,先說說你是如何成為的張愛玲遺產執行人?
宋以朗:我從1971年到2003年都住在美國,住了32年。我知道1995年張愛玲去世,她的遺產交給我爸爸媽媽管理。我爸爸1996年去世,2003年我媽媽中風,所以我就開始協助幫她處理這些事。我正好也是那年再次回到大陸,發現張愛玲盜版現象好嚴重。
新京報:那次回來是什么情景?
宋以朗:我1949年在上海出生,離開后一直沒再回來。2003年我人在香港,我的公司在北京上海有些事情,所以我就來到北京。我住在王府井附近,去書店里一看,哇,好厲害,整個書柜都是張愛玲的書,我統統都沒有聽過的出版社。
新京報:那時候有授權的出版社是哪家?
宋以朗:當年臺灣皇冠是授權給哈爾濱出版社,所以如果要追究盜版,要通過哈爾濱出版社,因為他們才是大陸被侵權的機構。實際上,可能哈爾濱出版社沒有下那么大工夫阻止盜版。
新京報:你是從什么時候開始處理大陸張愛玲盜版的?
宋以朗:后來新經典變成張愛玲的大陸出版方,我猜皇冠有要求新的出版方整理盜版情況。我們差不多2006年、2007年開始整理侵權,第一個官司是上海的一家出版社。官司贏了40萬,可是算一算律師費,應該說,我差不多什么都沒有拿到,而且還是貼錢。按照規定我可以分到兩萬多,但是我在香港的律師是我自己出錢請的,要十幾萬港幣。雖然貼錢,但這種官司原則上還是要打。
新京報:后來的官司情況如何?
宋以朗:第二波變了地點,到了北京。這回的律師費變成和律師分賬,不是追究一家出版社,他追究的越多就拿到的越多,他拿到錢我們分,那些官司都是這兩年打的。
新京報:在打這些官司時常遇到的困難是什么?
宋以朗:到了法庭上,侵權的人會說我錯了。法官問他一共印了多少本,所有人都說只印了1000本。那我們的解決辦法之一就是,告的時候告一家出版社和一個書店,書店會覺得很冤枉,總共沒有賣幾本,卻得賠很多錢。所以書店很快投降,會退回那些盜版書。我們會加一個條件,比如說像新華或者當當這種大書店,我們會讓他們提供數據,他們所有的分店一共拿到多少本書,他們說是1300本,可是出版社剛剛說只印了1000本,就很好笑。
新京報:經過這幾年的整理,目前張愛玲圖書在大陸的侵權盜版還嚴重嗎?
宋以朗:現在出版社侵權的情況差不多沒有了,還有很大的問題,就是蘋果商店,里面真是一塌糊涂。比如你現在去里面找張愛玲,9毛9分美金,可以買到張愛玲全集。
新京報:這個問題去解決了嗎?
宋以朗:他們的營業方法是三七分賬,商店所有者拿7成。如果我去投訴,蘋果要問我很多問題,比如張愛玲是誰?你怎么知道是這個張愛玲呢?她在哪里呢?你怎么證明她死了呢?變成我要回美國舉證。她死掉后又要證明她的遺囑要做公證。他們又會問,可是你爸爸媽媽在哪里呢?我說,他們都去世,變成我是執行人。在我做了所有工作之后,他們說,好,可以接受。然后封掉店,但是那個店主第二天重新注冊,用不同的名字。
新京報:等于又要新一輪的取證。
宋以朗:好煩吶,這個問題不是張愛玲一個人,三毛、韓寒……這些統統都有。我覺得這不應該是我的工作,應該是蘋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