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微軟取證方式有誘導犯罪嫌疑
法院判決上海朋楊公司立即停止對微軟公司所享有的復制權、發(fā)行權的侵害,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29萬元。上海朋楊公司敗訴的主要的原因是什么?中消協(xié)律師團團長邱寶昌來做評論。
邱寶昌:主要原因是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也就是說在復制使用這些軟件的時候,沒有經過權力人的授權。按照我們國家《著作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這種行為是一種侵權行為。現在法院已經判他敗訴,法院的認定可能是他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復制權以及其他權力。
主持人:反過頭來看,微軟公司在這起著作權訴訟案的取證方面,您覺得有沒有不妥的地方?
邱寶昌:我覺得這種取證的方式不可取,因為他是在你的要求下去實施這種行為。我們認為公司和企業(yè)首先都應該要誠信、合法,朋楊公司應當要依法經營、誠信經營。而微軟公司要想取證,也應該依法、公正、誠信的取證。如果是以消費者名義去強烈要求人家去安裝盜版軟件,那這種侵權是無可爭議的。我認為,微軟公司的取證方式有誘導人去違法的嫌疑。
主持人:在中國,微軟是否可以通過這種訴訟的方式一一解決打擊盜版的著作權保護問題呢?
邱寶昌:目前,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已經加大了對著作權人或對著作產權的保護,所以,隨著法律法規(guī)的完善,我國對知識產權人權益的保護力度在增大。但是微軟解決的是個案,要想解決根本問題,一方面有賴于法律法規(guī)的完善,另一方面微軟也應該正確行使權利人的權力,比如在銷售軟件的時候在價值上體現公平和合理,讓更多的人愿意購買,這樣盜版就很少發(fā)生了。如果只靠這種打擊的方式,而不把價格制定得更加公平合理,那么再完善的法律法規(guī)都會有這種違法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