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采取兩項措施 根治價格歧視
《人民郵電報》報道稱 “互聯網接入”分為不同領域,發(fā)改委此次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發(fā)起的調查,是針對SP接入市場而不是公眾市場,SP接入市場不涉及普通用戶。高紅冰解答 “價格歧視”這一行為表現時,建議對中國電信和聯通的壟斷行為形成一個裁定。針對不同用戶分類后區(qū)別對待,并采取兩項措施真正解決問題根蒂。
用戶可以分為兩類:一類用戶就是跟他們有競爭關系的“弱勢運營商”,是指不在中國電信和聯通的行政性的資源范圍內運營商;比如說長城寬帶、歌華有線、鐵通等,這些,還有國際性出入口的帶寬,當這些運營商需要接入服務時,電信和聯通就會采取更高的價格,并且指定必須由集團審批,必須到指定的北京、上海、廣州等三個節(jié)點接入。另一類用戶就是沒有競爭關系的運營服務商,像大的互聯網絡公司則給予一個低價�?梢源龠M互聯網發(fā)展步伐,避免新興弱勢運營商永遠也發(fā)展不起來的弊端。
高紅冰建議采取以下兩個措施:首當要將這兩個運營商之間互聯互通的帶寬加大,要把它互聯互通的障礙給它解除掉了。目前設定的互聯互通的資費是在2007年參照2006年國家的標準去制定的,相對較高,這幾年發(fā)展過來了,已經滯后了,所以就需要及時的去調整這兩個網之間互聯互通的帶寬指導價格。
其次,政府監(jiān)管部門、主管部門要去扶持新的競爭者或者運營主體進入這個市場參與競爭,具體的做法是,讓占市場支配地位的運營商提供出30%甚至50%資源開放給那些弱勢運營商去使用,而且給他們的價格要打折,比方說30%的折扣甚至是40%的折扣,而且一定要允許弱勢運營商做穿透帶寬,所謂的穿透帶寬就是弱勢運營商的用戶在接入到電信網后,可以穿過這個網絡到聯通網去訪問,使得弱勢運營商能夠組成一個獨立自治的網絡系統。為此,必須穿透帶寬要合法化并且質量必須要得到保證,如果強勢運營商不能保證這一點的話,弱勢運營商的服務就沒法去做。
另外,強勢運營商有很多占有市場支配地位的行政性的資源。比方說國際出入口的帶寬。而政府應對這些服務的質量進行嚴格的管制和監(jiān)控,就是所謂“不對稱管制”,以此去幫助弱勢運營商去發(fā)展,打造一個有多家的服務商存在,多個經營主體存在充分競爭的市場。
“反壟斷里程碑案 調查具破冰意義”
《人民郵電報》報道本事件時認為,中國地域寬廣,農村和偏遠地區(qū)所占面積大,寬帶建網的難度和日本、韓國、新加坡等不可同日而語;我國也尚未把寬帶上升到國家戰(zhàn)略。寬帶作為社會最基本的基礎設施之一,是與國情和人均GDP相匹配的。經濟發(fā)展狀況的差異,導致某一產品服務的價格和普及率差異,是很自然的。
高紅冰回應指出,我國在“十二五”期間要打造戰(zhàn)略新興產業(yè),戰(zhàn)略新興產業(yè)無論哪個行業(yè),都跟網絡直接相關,所以中國要建設成一個互聯網的強國,如果我們的寬帶基礎設施不能夠去迎接這個挑戰(zhàn),不能夠很好的服務好的話,這個瓶頸無疑是會拖我們的后腿的。另外,我們的產業(yè)經濟在跟發(fā)達國家去競爭的時候,如果我們的寬帶基礎設施不能夠充分的競爭、開放的話,也會成為我們國際競爭中的一個短板,這兩個短板會嚴重的影響制約到我國國家戰(zhàn)略,所以,站在這個高度上來講的話,寬帶這個瓶頸一定要去打破,寬帶的壟斷體制一定要去打破,所以依據《反壟斷法》,發(fā)改委做出這樣一個處罰,是非常重要、非常及時的。
高紅冰還認為,發(fā)改委的處罰如果最終得以下達,意義是非常重大的。首先,這是《反壟斷法》出臺三年后,對國有企業(yè)第一次實施了反壟斷的處罰,因為反壟斷法的精神核心就是讓處于市場支配地位的公司有所約束,而不是肆無忌憚的濫用自己的市場支配地位。而且懸劍本身是讓這些處于市場支配地位的國有企業(yè)都要認真地學習《反壟斷法》,看看自己、檢討自己是不是有違《反壟斷法》的行為。而且,市場化的機制也將有助于國有企業(yè)提高它的市場競爭能力,而不是光靠行政的資源而不去發(fā)展市場競爭力。從這個意義上講對國企的下一步市場化的競爭實際上是一個巨大推動和促進作用。
第二就是寬帶接入市場的瓶頸影響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甚至影響國家的戰(zhàn)略新興產業(yè),影響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的主戰(zhàn)場,它的問題如果解決好了,對于整個國民經濟的發(fā)展是一個非常好的事情。“從這一意義上講,發(fā)改委的這次反壟斷調查是無論怎么肯定都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