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ipad,凡是了解點時代潮流的人都知道,似乎只有蘋果的平板電腦才能稱得上是“ipad”,然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的一審判決令人大跌眼鏡美國蘋果公司在中國內地銷售的iPad產品屬于商標侵權。誰能想在國內銷售如火如荼的蘋果ipad的商標居然是侵權的!
“iPad”商標確權糾紛
蘋果一審敗訴
昨日,記者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上看到: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蘋果公司和IP發展有限公司)要獲取他人的商標,應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與商標權利人訂立商標轉讓合同,并辦理必要的商標轉讓手續。而本案商標轉讓合同系原告IP公司與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唯冠公司)簽訂。因此,原告方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以駁回。該院遂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兩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56萬元由兩原告承擔。
“iPad”國內商標
10年前被深圳企業搶注
昨日,記者聯系了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主要代理人之一,國浩律師集團深圳事務所的謝湘輝律師,謝湘輝告訴記者,現在的情況是蘋果目前使用的“iPad”商標權屬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為2001年,唯冠深圳公司就在內地注冊了iPad商標。
據謝湘輝介紹,蘋果在策劃推出ipad平板電腦時,所使用的“iPad”商標是從唯冠臺北公司獲得的,但這一商標的使用權限只涵蓋歐盟25個國家和海外7個國家等,而不包括中國內地,內地“iPad”的商標持有者一直都是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記者了解到,在蘋果公司產品進入中國時就開始與唯冠公司商討購買商標權一事,但唯冠當時提出相關費用未被美國蘋果公司認可,所以,一場關于iPad中國內地商標權歸屬的戰火在國內點燃。
蘋果在華iPad商標權敗訴 未來內地銷售或受阻
2011-12-08 15:57 中國質量萬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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