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購買電信話費卡,屬于專款專用的一個賬號,不能期限一過,錢就成了經營者的。
中國移動宣布,從明年1月1日起,對新入網用戶將不再推出設置話費有效期的產品。有“有效期限制”的存量用戶,也將在明年2季度后得到“松綁”。中國聯通方面也向記者表示,相關部門正在協調此工作,爭取年前能有解決方案。(12月24日《新京報》)
取消話費有效期限制,這是消費者本應享有的正當權利的回歸,讓我們看看話費設置有效期的悖法悖理之處。
從法律上講,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顯然,電信運營商設定話費有效期的條款,目的在于強迫客戶在有效期內使用完話費,明顯違反了公平交易原則,是典型的強制消費行為。
那么,消費者有能力選擇用腳投票,來抵抗經營商的這一霸王條款嗎?回答是否定的。三大電信經營商幾乎無一例外地設置了相同的預存話費有效期限制,這相當于建立了價格同盟,消費者除了不進行電信消費外,只有接受認宰的一種選擇。
從情理上講,消費者花真金白銀購買電信話費卡,相當于把錢存于銀行電子卡中,屬于專款專用的一個賬號。不能某個期限一過,消費者賬戶里的錢就成了經營者的錢。
把錢定期存在銀行,如果沒有辦理自動轉存,到期兩年后,銀行能否以訴訟時效期間已過,拒不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呢?這在幾年前還存在爭議,2008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對此予以了明確,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債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期間,即永遠不存在過期的問題。消費者把錢存在話費卡中,十分類似于存在銀行卡中,根據“類似的事項類似處理”之民事法理,也不應為話費使用設置期限。
人民銀行、監察部、財政部等部門今年上半年下發的《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也體現了上述法理要求:“為防止發卡人無償占有卡內殘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對于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按說,預付費電話卡也在此列。
取消話費有效期,這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第一步。一方面,其他電信運營商也應盡快跟進,同時,21城市消協所指出通信行業的霸王行為中,還有“贈送服務到期后未經同意即延續服務并扣費”以及“擅自開通收費服務項目”兩項,對此,政府主管部門同樣應介入,依法調查、懲處,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劉昌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