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蘋果公司2010年推出iPad以來,全球掀起平板電腦熱,“iPad”幾乎成為平板電腦的代名詞。美國一些商標專家擔心,iPad大熱可能產生產品名稱通用化的副作用,如果某位法官在商標訴訟案中認定iPad為平板電腦的“通用名稱”,蘋果可能失去iPad商標。
去年全球售出的6360萬臺各類平板電腦中,iPad占73%。瑪麗·施密特現年58歲,是美國馬里蘭州最大的城市巴爾的摩一家企業的營銷主管。施密特有一部iPad,不知道市場上除iPad以外還有哪些平板電腦品牌。
“對于大眾,平板電腦概念確實被iPad概念所取代。”芝加哥一家電器商場的經理喬希·戴維斯告訴美聯社記者。
美聯社記者梅·安德森認為,企業最大的恐懼之一,是旗下知名品牌被過于頻繁地用于描述某一類產品,致使法官在商標訴訟案中裁定這一品牌為“通用名稱”。這意味著,企業失去這個商標的無形資產,任由競爭對手使用。
翻閱美國知名商標訴訟案歷史,一些大牌企業因品牌過熱而樂極生悲的案例不在少數。
德國制藥巨頭拜耳股份公司上世紀初在美國注冊并使用heroin(嗎啡)和aspirin(阿司匹林)商標,以后幾乎成為麻醉品和鎮痛藥的代名詞而在1919年和1921年分別由美國法院宣布為“通用名稱”,喪失商標權。
美國奧的斯電梯公司注冊使用Escalator(自動扶梯)商標,卻在1950年輸掉訴訟,不再獨攬自動扶梯商標。
上世紀20年代,zipper(拉鏈)商標曾為美國固特立公司持有,長期普遍使用后被裁定“通用名稱”,不再是注冊商標。
面對品牌名稱通用化的困擾,一些企業采取適當營銷措施,避免商標資產的損失。
以美國強生公司為例,旗下“邦迪”(Band-Aid)商標因創可貼產品被消費者廣泛接受而幾乎成為創可貼的代名詞。意識到問題后,強生把經典廣告詞“我愛上了‘邦迪’”改成了“我愛上了‘邦迪’商標”,以提醒大眾“邦迪”的商標屬性。
美國施樂公司1959年發明美國首臺自動復印機。上世紀70年代中后期,產品的成功讓人們開始以“施樂”(Xerox)指代任何一款復印機。
隨后,施樂公司耗費數以百萬計美元打廣告,以期讓律師、媒體記者等有影響能力的群體熟知“施樂”商標與通用名稱的區別。2003年一段廣告說:“當你以使用‘阿司匹林’的方式使用‘施樂’,我們就會頭痛。”2007年廣告說:“當你以使用‘拉鏈’的方式使用施樂,我們的商標就會門戶大開。”
美聯社報道,眼下,在全球名牌市場價值排行榜上,“施樂”以64億美元排名57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