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輾轉聯系到蘇寧易購品牌部經理李鵬,他解釋說,工作人員在維護價格時出現問題,導致價格標注錯誤。
李鵬:我們后來查了一下,問題是工作人員在維護價格的時候出現錯誤,實際上我們以2611元出售的這個產品,不是這款標出來的產品,這款產品實際是遠遠超過了2611元的價格。工作人員沒有及時的發現,就導致出了這樣一批差錯。
李鵬說,蘇寧承諾向消費者提供200元的通用券來賠償損失。商家給出的解釋是“價格標錯”,這樣的說法恐怕很多消費者并不陌生,有消費者的表達里帶著氣憤,認為這是違約甚至欺詐,蘇寧易購不置可否。
李鵬:是否違約應該是由相關的法律部門來認定的。

業內專家、維權律師趙占領說,這種促銷行為存在欺詐的嫌疑,而缺貨并不能成為取消合同的法定理由。
趙占領:如果合同已經成立,以缺貨為由,單方解除合同,這是違約的做法。缺貨不是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貨品有兩種,一個是標準化的商品,一種是獨一無二的商品,就這一件,沒有辦法支付了,只能解除合同,這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是標準化的商品,缺貨之后還可以進貨,所以商家不能以這個理由單方解除合同,除非消費者接受。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盡管蘇寧方面向記者表明了“賠付通用券”的賠償辦法,但消費者聽來并不滿意。
消費者:比如我這邊的要求是要“退一賠一”,而且這樣肯定是涉及到欺詐消費者了。
蘇寧的客服廣告依然寫著“至誠至真”,而就在昨天(12日),蘇寧易購通過媒體發布所謂“消費警示”,警惕“低價、假貨、服務、促銷”這四大“陷阱”,可這場“促銷”的風波究竟能否給消費者一個滿意的解釋?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記者乃日斯克 王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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