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華社電 財政部昨日宣布,經國務院批準,自今年7月1日起我國將開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這是國家為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而設立的政府性基金。
繳納基金對象兩大類
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已于日前聯合發布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辦法指出,繳納該基金對象為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其中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包括自主品牌生產企業和代工生產企業。
基金按數量定額征收
辦法明確,基金將分別按照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銷售、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數量定額征收。其中:電視機13元/臺、電冰箱12元/臺、洗衣機7元/臺、房間空調器7元/臺、微型計算機10元/臺。
根據辦法,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應繳納的基金,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
進口電器電子產品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繳納的基金,由海關負責征收。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按季申報繳納基金。
辦法規定,對采用有利于資源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設計方案以及使用環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產的電器電子產品,可以減征基金;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生產用于出口的電器電子產品免征基金;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已繳納基金的,國內銷售時免征基金。
完成拆解處理享補貼
對于基金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補貼等。
辦法同時規定,對處理企業按照實際完成拆解處理的整機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數量給予定額補貼。
基金補貼標準為:電視機85元/臺、電冰箱80元/臺、洗衣機35元/臺、房間空調器35元/臺、微型計算機85元/臺。
■ 背景
五類產品每年廢棄數千萬臺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開征這一基金主要是規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處理活動,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減排,保護環境。
據統計,截至2011年底,我國主要電器電子產品的社會保有量中,電視機約為5.2億臺,電冰箱約為3億臺,洗衣機約為3.2億臺,空調器約為3.3億臺,計算機約為3億臺,合計17.7億臺。這五類產品每年廢棄量達數千萬臺,另外還有大量的手機、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電子產品報廢淘汰。
負責人指出,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中有許多有用的資源,不僅具有很高的再利用價值,而且再生途徑獲得資源的成本大大低于直接從礦石、原材料等冶煉加工獲取資源的成本,采取回收能節約大量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