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昨日公布《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對舊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購、維修、翻新、銷售等進行規范,要求對收購的舊電器電子產品建立檔案資料。
根據意見稿,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應當對收購的舊電器電子產品建立檔案資料,在收購時應當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登記須包括舊電器電子產品的類別、商標、產品制造商、型號、機身序列號、生產日期、收購時間和地點、個人出售者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企業營業執照、機關或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等內容。
同時,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應當查驗收購的舊電器電子產品質量狀況、性能情況及維修、翻新等情況,并將查驗結果和收購價格一并記入產品檔案資料。
意見稿明確,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對于知悉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對于收購的舊電腦等存儲介質,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應在收購前提示出售人刪除相關信息。
根據意見稿,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將由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