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綜合報道】 據經濟導報消息,濟南消費者畢皎接連買了兩個蘋果ipod touch4,出現故障后,客服人員的維修方案都是“以舊換新”,不過新機保修期卻要按舊計算,這與我國的“三包”規定明顯相悖。于是,畢皎將蘋果告上法庭。
該案的代理律師、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律師馬立武介紹,8月1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對此予以立案,意味著中國第一起針對蘋果售后維修服務霸王條款的訴訟拉開序幕,案件將于9月14日開庭。
對于此前所述的保修期問題,畢皎的看法是“既然是更換新機,且產品的序列號都不一樣了,為什么不按照國家‘三包’規定計算期限,而是按照已經交回的舊機折算保修期限呢?”
山東省消費者協會法律支持中心副主任王致遠對此表示,我國對手機‘三包’有專門規定,依照《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在‘三包’期內換貨,‘三包期’應當重新計算。企業的規定不能和國家的規定相沖突,任何性質的企業在我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都應當遵守我國的法律規定。
對此問題,蘋果方面的解釋是,以舊換新是蘋果特有的維修方式,被稱為置換式維修。但畢皎說,但何為“置換式維修”?畢皎表示不能理解。
畢皎購買蘋果產品的濟南樂動數碼有限公司銷售人員表示,消費者對返廠換新的理解有誤。“只有15天之內才是換新機,保修期內返廠換新,并不是換新機,只是換的零件,機器的外殼都沒有換,所以保修期是按照之前的計算。”對這樣的說法,畢皎也并不認同,“很明顯是個新機器,而且新機上的產品序列號都是不同的。”
隨后,經濟導報記者致電蘋果客服進行求證,被明確告知,如果產品進水等故障,需要技術部檢測后返廠換新,換新后的產品保修期是從取機之日起3個月。
在此案的起訴狀上,蘋果的生產商、銷售商、維修商都被列入了被告。該案的民事起訴狀極為簡單,主要的訴訟要求是,判令被告將為原告更換的蘋果ipod touch4的保修期限更改為自取機之日起一年。
馬立武稱,該案本身比較簡單,事實和依據也很清楚,并沒有標的額的爭議。關鍵在于要糾正蘋果在中國的這種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