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唯冠拖欠代理律師費用一案又有進展。昨日,深圳鹽田區人民法院對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北京和君創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國浩律師集團(深圳)事務所三者與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關于律師費用糾紛的三個案件進行合審。庭審圍繞三個主題進行,一是代理協議是否有效;二是代理費用是否過高;三是代理費用能否優先支付。
原、被告均出示了多份合同協議,整個案件的脈絡也趨向明朗。據廣和方面律師肖才元介紹,早在2010年8月11日,深圳唯冠便與廣和簽署了委托代理合同,按工作成果計提比列15%作為風險代理律師費并優先支付。其后,和君創業攜五維律師所、國浩律師所介入了本案,2011年5月11日,唯冠公司與廣和、和君創業分別變更了代理合同,將風險代理的權益計取比例分別降至8%、10%。和君創業后來又與五維、國浩簽訂了補充協議,將其10%比例按4:2:4分配。
“內訌”:和君稱國浩未能完成代理職責
國浩所律師謝湘輝陳述了其在幫唯冠維權其間的所作所為,其中包括唯冠在香港案件的顧問角色,請求法院將律師費用優先支付給國浩律師團隊。但深圳唯冠董事長楊榮山馬上給予回應,稱國浩只是受聘于和君創業,與唯冠并不是協議主體,無委托關系。而且據他猜測,國浩團隊在維權過程中的花費僅為10萬元。
令人意外的是,和君創業代表李肅也在這個時候指責起國浩,稱國浩對其工作表述過分,并沒有完成和君與國浩間簽訂的有關協議中的代理職責。“我們和國浩在案件的審理過程就有過爭議,對于4%律師費用我不認可”李肅表示,國浩的起訴對象應該是和君,雙方在將來或難免一戰。
庭上,三個維權團隊均表示,未對維權其間的真實花費進行統計。
爭議:唯冠稱廣和代理費用比例過高
對于代理費用,唯冠方面對與和君創業、五維簽署的10%的代理費用表示認可,但卻認為廣和8%代理費過高。“10%包括和君、五維、國浩三家提供的代理工作,按照這個比例,廣和方面一家的比例明顯過高。”楊榮山透露,與廣和簽訂8%的代理費用協議,是受到了第三方的影響,“原以為中國銀行、其他律師事務所會加入廣和團隊,但后來卻發現并無此事”。
楊榮山稱由于唯冠方面不諳法規,在簽訂協議時處了弱勢,而參照其他代理者,合理的代理費用應在2%至4%之間。廣和方面律師肖才元則回應稱,代理費用比例不能與其他協議的參與人的比例去比較,應以簽訂的合同協議確定。
疑問:優先支付是否經債權人確認
肖才元強調,該風險代理一直得到8大銀行代表的認同,風險代理合同的具體變更改簽也是經債權銀行團主席單位中國銀行深圳分行代表潘濤主持協調,代表著債權銀團的實際認同。對此,楊榮山對潘濤的身份表示質疑,稱其雖是中國銀行員工,但不能代表中國銀行,中行官方并未作出表態。
楊榮山表示,8家銀行的債權占深圳唯冠所有債權的30%~35%,即使8大銀行贊同,也并不能代表所有債權人。對此,謝湘輝回應稱委托時,8家銀行的債權是占一半以上,唯冠2.8億元的總債務還包括委托后申報的。
對于優先支付的問題,律師團隊均認為2011年5月11日簽訂的相關協議以及其他合同均明確提到,唯冠方面必須盡一切努力做到。唯冠方面的理由則是,優先支付有悖于公平、公正。
法庭當場并未宣判。
(責任編輯: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