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為了避免在日后再出現類似的情況,公司進行了全面排查整改:首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廣告內容的內部審核,所有廣告內容發布必須是通過監審部門審核批準的,堅決杜絕違規宣傳事件的再次發生;其次,在全國范圍內對一線銷售人員開展規范化培訓及審查工作,一旦發現有違規宣傳行為,發現一例查處一例;加強高級經銷商、外圍經銷商管理力度,簽署《經銷商誠信承諾書》再次對經銷合同中的宣傳違規內容進行重申:不經公司審核不允許私自發布區域廣告、印制各種宣傳物料,一經查出取消該經銷商經營產品的資格;公司將建立廣告和規范的常態化督導和抽查制度,發現違規行為,將嚴厲查處,確保廣告發布的規范性。
解決藥品夸大宣傳要治根
近幾年來,國家相關部門加大了打擊違法藥品廣告的力度,但是,體制和法律層面的特殊原因一直制約問題的根本解決。
目前,我國藥品廣告的審查和移送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其查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刊播和管理在媒體及其主管部門。對于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作為廣告管理機關的工商部門缺少相應的專業人員,對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不易及時辨別發現,無法及時制止,而基層藥監部門發現違法廣告要移送到工商部門處理,沒有主動權,監管不能到位。加上某些新聞單位往往只求經濟效益而忽視廣告的合法性審查,來者不拒,助長了違法廣告蔓延,有的雖經批準但未按核定內容刊播,故意夸大療效和作用。
業內人士認為,這種審批、處罰、刊播三分離體制之下,如果不同部門對同一違法行為認識不統一,就很容易使工作在銜接和配合上出現疏漏,相互推卸責任,削弱執法力度,被不法分子鉆空子,導致處罰滯后、監管不力。
針對目前的問題,業內人士建議,工商、藥監部門要加強溝通與配合,建立違法藥品廣告案件的協調、移送、查辦機制,形成強大監管合力。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聯合檢查;對嚴重虛假違法廣告所涉及的藥品,要及時提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采取停止銷售、列入“黑名單”等行政措施。
媒體發布的藥品廣告,必須先經同級藥品監管部門對廣告批文和藥品相關文件審核合格后,再到工商部門備案,然后才能發布,這樣可避免不同部門在工作配合與銜接上出現漏洞,從而將違法藥品廣告遏制在發布前。
在廣告市場信用監管體系建設方面,可參照目前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情況,將違法發布藥品廣告的行為劃分為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4個等級,并進行等級評定。追究廣告發布媒體的責任,依法停止其廣告發布業務,直到取消廣告發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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