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記者 顏斐) 昨天,備受關注的中國作家維權聯盟起訴蘋果公司侵犯著作權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作家李承鵬起訴蘋果公司索賠31萬余元一案拉開了系列維權案件的帷幕。
據悉,作家維權聯盟在去年10月開始對蘋果公司提起訴訟,至今包括韓寒(微博)、慕容雪村、李承鵬等在內的13位作家起訴到法院,涉及59部作品,索賠金額共計2300萬余元。因蘋果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后被法院駁回,此案才拖到現在開庭。
昨天,蘋果公司對于記者在場表示不滿,但法官解釋說,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對于公開審理的案件,只要媒體的采訪不妨礙訴訟,法院都要準許并予以配合。蘋果公司又以庭審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為由,提出不公開開庭審理,但法院合議庭合議后,駁回了其請求。法官表示,對于可能涉及蘋果公司商業秘密的部分證據材料,可以采取不公開質證的方式,或不公開宣讀的方式審理。
據作家維權聯盟的代理律師王國華稱,李承鵬對其原創作品《李可樂抗拆記》享有著作權。2011年,李承鵬發現蘋果公司經營的App Store為讀者下載銷售《李可樂抗拆記》,讀者可直接通過蘋果公司生產銷售的iPhone、iPad、touch等全系列產品進入App Store,將涉案作品下載到該產品中進行閱讀。此外,讀者也可通過被告的iTunes軟件將涉案作品下載到其全系列產品進行閱讀。
李承鵬認為,蘋果公司擅自將涉案作品通過信息網絡向社會公眾提供有償下載閱讀,獲取經濟利益,其行為侵犯了李承鵬對作品的著作權,給李承鵬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故起訴要求蘋果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在App Store首頁連續30日刊登致歉聲明,賠償李承鵬經濟損失30.5萬元,合理費用支出5425元。
蘋果公司首先表示原告告錯了人,稱App Store不是蘋果公司經營的在線商店,而是盧森堡的一家公司開發和經營,應用程序的上傳和發布也是這家公司完成,故申請追加盧森堡公司及具體開發涉案作品應用程序的個人為被告。
此外,蘋果公司稱已經對相關作品進行了刪除,不存在侵權行為,并稱即使被認定有侵權行為,也只是涉及財產權,致歉請求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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