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國作家維權聯盟訴蘋果AppStore侵犯著作權案在市二中院開審,首案李承鵬起訴索賠31萬余元。蘋果公司申請不公開審理被否,并幾次拒絕記者采訪。
本報訊李承鵬指控的被侵權書籍就是他所著的《李可樂抗拆記》。作家維權聯盟的代理律師王國華對法官說,蘋果公司未經李承鵬許可,提供《李可樂抗拆記》有償下載閱讀,獲取經濟利益,侵犯了李承鵬對作品的著作權,給李承鵬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故起訴要求蘋果公司立即停止對李承鵬著作權的侵權行為,刪除AppStore中的涉案作品;在AppStore首頁連續30日刊登致歉聲明,并消除影響,賠償李承鵬經濟損失30.5萬元,合理費用支出5425元。
蘋果公司開始答辯就稱,李承鵬告錯了人。蘋果公司說,AppStore不是他們的在線商店,而是盧森堡的一家公司開發和經營,應用程序的上傳和發布也是這家公司完成。蘋果公司申請追加盧森堡公司及具體開發涉案作品應用程序的個人為被告,以便查清事實。對此,法官表示庭后再做判斷。
對于李承鵬的具體訴訟請求,蘋果公司稱,首先涉案作品已經被及時刪除,原告要求停止侵權及刪除侵權作品的請求已不成立。對于道歉及賠償,蘋果公司認為自己并不涉及任何侵權行為,不承擔上述責任,即使被認定有侵權行為,也是涉及財產權,不涉及人格權方面的權利,致歉請求不能成立。
昨天,因原被告雙方證據很多,僅李承鵬一案就審理到下午5點半。法官隨后宣布休庭,其他案件的開庭時間尚未確定。
>>現場
蘋果申請密審被駁回
昨天的庭審原定于上午9點半開始,但蘋果公司的代理律師見到現場有多家媒體記者后,臨時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稱庭審會涉及蘋果公司的商業秘密。審判長于是要求該律師列明涉及哪些商業秘密、在證據的什么部分。
20分鐘后,審判長宣布,合議庭評議后認為,庭審還是要公開,對于案件可能涉及蘋果公司商業秘密的部分證據材料,或者采取不公開質證的方式,或者公開質證但對秘密事項不進行宣讀。
但庭審開始后,當審判長要求出庭人員介紹自己的身份和代理權限時,蘋果公司的律師又不滿面前被電臺記者放置了錄音設備,要求將其移開。法官向其釋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公開審理的案件,只要媒體采訪不妨礙訴訟,法院都要準許并予以配合。盡管如此,蘋果公司的律師還是堅稱自己有不接受媒體采訪的權利,電臺記者只好將錄音設備移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