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藝出版社副總編輯曹元勇則認為,之所以有多家出版社能推出莫言作品,是因為莫言的版權沒有被買斷,與所謂的“合集”、“系列”等簽約名義無關。“我們和精典博維都合法擁有莫言作品的版權。我們與莫言簽約很早,而我們的合約離到期也還很遠。之所以莫言在與我們簽約后,還能將版權授權給精典博維,是因為我們與莫言簽約時并沒有在合約中買斷他的版權。出于一些特殊原因,我們在合約中是允許莫言將版權授權給其他出版機構的。 ”曹元勇告訴記者,大部分的出版社都沒有莫言作品的獨家版權,“只要莫言愿意,他可以將自己的作品多家授權。除非他的版權被人買斷,否則都是合法的。 ”
作家“一女多嫁”不違規(guī)
這樣的說法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政策法規(guī)處處長武幼章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換個名義就可以多簽的這種說法并不科學。因為不論怎么換名義,都是同樣一部作品,而法律是只認作品不認名義的,“我國的法律也沒有細致到規(guī)定作家在與出版社簽約時還需要注明使用哪種名義”。他告訴記者,按照法律,作家版權“一女多嫁”是否合法取決于作家與出版社之間簽訂了哪種合同。
武幼章表示,如果有出版社希望自己獨家出版某個作家的作品,那他們就必須與作家簽署專有許可使用授權合同。一旦簽訂了這份合同,那么作家就不能再將這份合同中的作品版權賣給第三方。 “如果是一般的授權合同,同時合同中又沒有明確注明作家不得將作品賣給第三方的話,作家完全可以將作品賣給其他出版社。”但他也提醒,如果作家曾將版權賣給某家出版社,而合同又沒有過期,那么該作家就不能與其他出版社簽署專有許可使用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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