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和中國互聯網協會調解中心日前舉行委托調解協議簽字儀式,今后涉及諸如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涉網絡的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糾紛,均可由中國互聯網協會調解中心先行調解,調解書經法院確認后,如一方不履約,另一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目前可以接受調解的委托案類范圍包括:著作權合同糾紛案件,著作權侵權糾紛類案件、反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如,涉網絡的虛假宣傳糾紛、商業詆毀糾紛)等。對不適宜委托調解的案件,如確權之訴,將不納入委托調解范圍。委托期限一般為15天,部分案件委托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以30天為限。委托調解不成的,中國互聯網協會調解中心終止調解,案件及時轉回法院審判程序。
在委托調解機制運行中,對非訴和解、訴中委托調解的案件,當事人要求法院出具司法文書確認協議內容及效力的,可簡化程序由1名法官審查協議內容后,制作民事調解書,調解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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