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標能否根治快遞老毛病?(組圖)
2012-12-31 10:29 北京日報
填寫快遞運單前,快遞服務組織應提醒寄件人閱讀快遞運單的服務合同條款,并建議寄件人對貴重物品購買保價或保險服務。快件發生丟失,應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此外,購買保價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沒有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郵政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現狀調查結果:
快遞員基本不提醒辦保價,消費者保價意識也不強。即便辦了保價,消費者也未必能獲得如愿賠償。
經常發快遞的秦先生說,還沒有一家快遞公司的業務員提醒他辦理保價手續。
“我也是偶然翻到運單背面才發現有保價業務。”他猜測,多數快遞公司可能都認為運單上有說明就相當于提過醒了,快遞員忙得腳不沾地,誰還有耐心費這口舌?
如果沒辦理保價,一旦快件丟失損毀,幾乎都拿不到全額賠償。因為快遞公司運單上的契約條款多數承諾,未保價的普通快件,最高賠付運費的2倍至5倍。順豐承諾,散客最高賠償運費的7倍,月結客戶最高賠償9倍。
高檔化妝品變竹炭,電腦寄出去變板磚,工藝品成碎品……各地類似的快件丟失損毀事件屢見不鮮,但如果沒有辦理保價,快遞公司都是按照運單上的格式合同條款規定來賠償。國家郵政局申訴中心表示,如果難以接受過低賠償,就只能進一步通過司法途徑來維權。
與此同時,目前消費者保價意識也不強。“保價快遞業務量比重估計不足5%。”申通快遞業務負責人表示。
“我倒是知道可以保價,嫌貴,從來沒試過。”喜歡網購的曹女士說,這幾年貴重物品遞的不多,最冒險的一次是從新疆托朋友寄玉手鐲到北京。“價值1萬多,特意選了順豐,貼了個易碎品標簽,運費總共只花了幾十塊錢,很便宜。”
按照各快遞公司的現行規定,保價費是額外收取物品申報價值的3%至5%,3000元物品就要多掏90元至150元的快遞成本。“不劃算,畢竟快件損壞丟失的概率不算高。”曹女士認為。
記者通過對消費者的隨機調查了解到,大多數消費者都持有這種圖便宜的僥幸心理,因而對保價不怎么感興趣。部分消費者甚至擔心,即便給貴重物品辦了保價手續,快遞公司可能也未見得按消費者實際損失賠償。以宅急送近日的一筆保價快遞糾紛為例。客戶委托遞送一款價值18萬元的名包,隨貨附收據一張,并要求代收貨款18萬元,但快遞員途中不慎將包丟失。雖然該公司選擇購買了保險,委托宅急送向平安保險公司投保18萬元,并按3%。的保險費率向宅急送支付了540元的保費。但貨物丟失后,平安保險和宅急送都拒絕賠付。
法律界人士分析,這起案例實際反映了目前保價快遞的瓶頸,即快遞物品的真實價格到底該如何認定?為防范此類風險,部分快遞公司索性將保價遞送的價值上限鎖定在了1萬元。
針對未保價快件賠償標準過低的質疑,快遞國標對賠償原則做出了調整,從過去主要按照《郵政法》相關規定賠償,修正為按照《郵政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賠償,造成用戶其他損失的,按照相關民事法律法規賠償。
中國快遞咨詢網首席顧問徐勇分析,合同法的重要原則是平等自愿,而快遞運單對賠償標準的約定屬于格式條款,消費者處于被動接受的不利地位,這使得今后非保價快件賠償訴訟的判定有很大彈性:“1萬元的物品丟失,有的法官可能判賠300元,有的法官則可能判全價賠償。”
顯然,遵循合同法的賠償原則有利于消費者獲得更大權益。但彈性太大也增加了索賠的難度,不可能都靠打官司來獲得賠償。徐勇建議,應該由國務院出臺專門的法規,參照民航行李丟失賠償原則來擬定非保價快件的賠償標準,這樣簡單易行,也可減少賠償糾紛和訴訟。
問題3
野蠻分揀還存在嗎?
新國標“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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