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版iPhone(騰訊科技配圖)
騰訊科技訊(思睿)北京時間2月14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巴西版權監管部門已經裁定,蘋果在巴西并不擁有獨家使用“iPhone”商標的權利。
一家名為Gradiente Eletronica SA的巴西當地公司早在2000年就注冊了“iPhone”商標,比蘋果公司推出第一代iPhone智能手機早了7年。蘋果的新聞發言人拒絕對此事發表任何評論。
巴西工業產權局(the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Property, 以下簡稱INPI)向英國廣播公司(BBC)表示,他們理解蘋果會繼續尋求上訴。INPI還指出,這一裁決結果只適用于手機產品,蘋果仍然擁有在包括服裝、軟件和出版物在內的其他領域獨家使用“iPhone”商標的權利。
蘋果仍然可以在巴西市場銷售以“iPhone”命名的手機產品,但Gradiente有權起訴獲得該商標在巴西國內的獨家使用權。
INPI指出,蘋果辯稱由于Gradiente直到2012年12月才在巴西國內推出了第一款使用以“iPhone”命名的手機產品,因此蘋果應該獲得“iPhone”商標的全部所有權。
總部位于巴西西北部城市馬瑙斯的Gradiente推出的這款代號為Neo One的iPhone手機采用谷歌(微博)Android系統,售價為599雷亞爾(約合304美元或196英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