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者出錯,國家買單,可以容忍,不能容忍的是辦案者腐敗,國家買單。因此,應該公開“維權反被關”的辦案信息。
◇ 柳長盛(湖北武漢 媒體人)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的大三學生黃靜購買了一臺華碩電腦,在修理過程中發現其CPU是明令禁止在市場銷售的測試版。然而在維權過程中,黃靜卻被華碩以敲詐勒索之名告到公安部門。此后,黃靜被批準逮捕,在看守所度過了10個月。近日,黃靜終因“冤獄”獲得了國家賠償認定書。(10月27日《京華時報》)
維權反被關,這是一條令人心酸的新聞,是對公眾維權信心的一個打擊。黃靜維權的過程并不復雜,但從民事糾紛到刑事介入,從正常維權到被關押,有幾個疑問有待有關方面澄清。推薦閱讀 歷來游戲動漫大型展會,美女總是成為萬眾矚目的焦點 華碩“陷害門”升級利空引發中興通訊暴跌 林毅夫談危機鏈:網絡泡沫的報復 阿里巴巴創上市后最低股價 律師建議對微軟重罰20億美元 世界頭號胖子結婚啦(組圖) [圖吧]眼鏡玩寬屏 撕膠帶發出X光
其一,警方和檢察院分別做出了對黃靜刑事拘留和予以逮捕的決定,他們的依據是什么?
華碩報案是因為黃靜提出了50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這里面有三個問題需要考慮。第一,黃靜有沒有權利提出懲罰性賠償?黃靜是華碩產品的受害者,華碩理應賠償。根據《消法》,黃靜也有權利提出懲罰性賠償。第二,500萬美元多不多?黃靜提出,按照華碩年營業額0.05%進行懲罰性賠償,華碩認為多了。這樣的分歧雙方可以在法庭上進行辯論,由法官做出裁決。第三,黃靜的行為算不算敲詐勒索?這其實是問題的關鍵。黃靜在自己的權益遭到侵犯后以這種方式索賠,并不是一種侵占行為,而是維權行為,你可以認為500萬美元屬于維權過度,但這不是敲詐勒索犯罪。
警方介入這個事件之后,也并不意味著事情向壞的方向發展。即使是警方判斷失誤,檢察院還可以做出不予逮捕的決定,不至于一錯再錯。遺憾的是,警方和檢察院兩道關口都沒有把住。因此,單純用專業判斷失誤來解釋,不能服眾。
其二,華碩在這件事情上的底氣從何而來?這事首先錯在華碩,而且,華碩在報案時還隱瞞了自己的過錯。如果找出華碩兩年前就此事所做出的兩次聲明,可以發現,華碩已經先入為主,利用自己的話語權,將黃靜定性為敲詐勒索,并對媒體公布。
在這起糾紛中,華碩本來就處于強勢地位,擁有更多的話語權和社會資源。不由得讓人產生懷疑,華碩和辦案者之間有沒有交易?辦案者的專業判斷出現失誤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辦案者失去公正。
辦案者出錯,國家買單,可以容忍,不能容忍的是辦案者腐敗,國家買單。因此,應該公開“維權反被關”的辦案信息。
華碩陷害門事件:應公開維權反被關的辦案信息
2008-10-29 21:19 長江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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