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靜的代理人在商討索賠事宜
日前,女大學生黃靜向海淀檢察院提出了國家賠償,原因是自己因維權被關了10個月。
事件的起因是一臺華碩電腦,2006年黃靜買到了一臺有問題的華碩電腦,于是她和朋友周成宇找到華碩公司,向其索賠500萬美元。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后,2006年3月7日,黃靜與周成宇被北京海淀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帶走,隨后被批準逮捕并關押至海淀看守所。同年12月,海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批準已經關押了約10個月的黃靜取保候審。
2008年6月16日,海淀檢察院發給黃靜《審查刑事賠償申請通知書》。黃靜向海淀檢察院提出了國家賠償,要求在沒有犯罪事實而被錯誤逮捕羈押的295天中,被申請人理應支付申請人賠償金人民幣46855.62元。此事件引發了廣泛關注和爭議:黃靜采取的維權方式和對華碩提出的賠償要求有無不妥?黃靜應獲得多少國家賠償?
相信法律是文明社會的基石
司馬平邦(博客中國副總編輯)
一個女大學生,因一臺2萬元的筆記本電腦糾紛蒙冤在看守所蹲足10個月,她是黃靜。
2006年底她走出看守所,檢方更在2007年底稱“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黃靜不起訴——到現在,近兩年時間,這位女大學生的人生中經歷了如何的煉獄式成長過程,恐怕只有她自己能夠體會得到。
關于之前警方和華碩公司認為她伙同代理人周成宇因一臺筆記本電腦的故障敲詐勒索500萬美元的指控成立或者不成立,我不想多評,這也只有通過最后法律途徑的認證才能準確定義;我要贊一下的是10個月的牢獄之災沒有讓黃靜及周成宇為此萌生試圖掙脫于法律軌道之外的強烈報復心態,我看到在她于今年6月5日向海淀檢察院提出了國家賠償金額為人民幣46855.62元 (295天×158.8326元/天),兩年前,她曾向華碩公司索賠的金額是500萬美元。
近期剛發生了哈爾濱警察與大學生之間的命案沖突,拋卻涉案中當事人的冤與罪,圍繞其中更讓人擔心是太多的不理智的民情表態,那么多生活在現代社會的中國人面對一樁案件的思考模式仍然是惜弱憎強的本能道德反應,大眾法制觀念的淡薄甚至起著某種負向的推力。
而我覺得,黃靜本人兩年之間向不同對象提出的500萬美元和4萬多人民幣的索賠金之間,包含著最重要的信息就是:涉案者越來越懂得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而不是借助別的手段。
相信法律是文明社會的心理基石。
本期交鋒出場人物
杜永浩: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
周立國:律師,某公司法律顧問
焦 艷:北京某媒體編輯
吳 靜:海淀檢察院
郝勁松:法律學者、著名維權人士
李警官:某公安分局警官
鄭伊浩:公司職員
劉 淼:某律師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