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1日,吳先生在一數碼通信城購買了由廣州某公司生產的某型號雙卡雙待手機,營業員在發票背面還注明:“買到偽劣手機獎勵10000元。”吳先生稱,用該機打電話時斷斷續續,通話質量很不清晰。11月3日,他向中國泰爾實驗室技術鑒定深圳代理中心申請對手機進行鑒定。結論為,該手機樣品與“進網標志”所對應的移動電話機產品不符。
拿著鑒定結果,吳先生要求該銷售商退貨、退款未果,于是起訴到法院,要求退還購機款700元,賠償700元;賠償誤工費、鑒定費等6500元;并判決銷售商和通信城兌現承諾,獎勵自己1萬元。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之中。
手機"進網標志"不符 消費者要求萬元賠償
2009-03-10 19:38 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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