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陳先生向《浙中城事》熱線0579-89111111報料:6月底,我通過義烏某快遞公司將一臺筆記本寄到杭州維修,快遞費8元,結果快遞公司的送貨員說電腦丟失了。按他們的賠償標準,只能賠給我3倍運費,但我的電腦要5000多塊錢。
記者核實:陳先生已經將此事投訴到義烏市消保委。但由于陳先生并沒有對電腦進行保價,消保委也幫不上忙。所以只能按照快遞行業(yè)的標準,賠償陳先生3倍的運費,即24元。
據工作人員介紹,這樣的例子非常多見。他們希望通過本報提醒消費者:在辦理快遞業(yè)務時,要選擇一家信譽比較好的公司,最好固定一個信得過的快遞員。當快遞比較貴重的物品時,要采取保價措施。如果快遞公司拒絕辦理保價業(yè)務,消費者可向當地工商部門或消保委投訴。
對于這個結果,陳先生很郁悶:“當初我要求保價,但快遞公司稱,保價了就不讓快遞,而且口頭上一再承諾不會丟失,我想想也就算了。這件事對我來說是個教訓。”
見習記者 陳艷
通訊員 方清源 陳旭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