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訊 據現代快報報道,東方航空公司從上周開始,向其常旅客、東方萬里行會員發送信息稱:東航旅客今后遇到航班延誤4小時及以上、或者航班取消的情況,只要參加了東航航空旅行保障計劃的,均可獲賠600元人民幣。如果行李延誤超過8小時及以上的,可獲得賠償1000元人民幣。這種明確劃定金額的賠付方案,在國際上也沒有先例。
可以說,東航的這一新賠付標準開了一個好頭。不過,外界也有人質疑,東航此項航班延誤賠付方案,其實是有償服務,因為獲賠的前提是必須參加東航航空旅行保障計劃,而該計劃是要事先向旅客收取20元費用的。東航方面則表示,這20元費用同時還包括了一系列的其他保障,比如行李延誤,人身保險等。在發生延誤后,只要旅客的東航機票未退票,并且由東航主動為旅客安排搭乘替代航班(非東航班機),也可獲賠。
“延誤4小時”:只賺不賠的買賣
網友:班機延誤4小時以上獲賠,延誤1--3小時難道就不獲賠了,那屬屬于正常了?延誤獲賠是天經地義的事,怎么還有計劃,還收取20元錢?高明呀,想取之于旅客未全用之于旅客,是做只賺不賠的買賣!
“收取20元費用”:滑稽、作秀
網友:原本屬于自己的天經地義的權利,現在需要付費才能享受,這真滑稽!延誤1小時內算正常也難以保證,延誤2-3小時的是家常便飯,已經麻木。延誤4小時及以上的確實不算多,東航心中有數,再加有這20元費用賭一下,東航不會輸,這種承諾也就是作秀罷了。
“國際無先例”:東航不算吃螃蟹
網友:誰說國際上沒有先例,歐盟規定航班由于航空公司原因航班延誤6小時以上賠償600歐元。我小孩上次從歐洲回來就獲得了賠償,幾乎相當于一張往返機票。
“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推脫之詞
網友:有一段話有問題“其條款稱: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什么叫自身原因,那就是東航本身的問題才叫自身原因,如果是天氣影響呢,那是誰也控制不了的,天氣影響到航班延誤,就不能叫自身原因了,但實際上航班延誤是很多時候都是外界原因引起的,所以最終這種賠償范圍還是很有限的。
【法律法規】
2004年6月民航總局出臺了《對國內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給予旅客經濟補償的指導意見(試行)》, 其中規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除按照《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做好航班不正常情況下的服務工作之外,還應根據航班延誤4小時(含)以上不超過8小時、延誤8小時(含)以上不同延誤時間的實際情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