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人士:iPad千元稅明顯過高
iPad引發兩部委口水戰 商務部稱海關征稅額過高
近日,個人境外購買iPad入境時需繳進口稅1000元,引發關注和爭議。商務部有關部門為此發送了一份咨詢函,給海關總署相關部門。針對iPad征稅引發的爭議,以及該稅種的來龍去脈,本報記者專訪了商務部相關人士。該人士稱,繳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打擊走私也是海關應盡的職責,但對個人自用物品征稅的原則應當適度寬松,不能有懲罰性。
昨日,海關總署辦公廳新聞辦主任王樺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針對近日消費者關心的iPad進口稅等問題,海關總署計劃近期舉辦一次在線訪談,對消費者感興趣的話題答疑解惑。
iPad千元稅引發咨詢
“任何個人和企業都可以就貿易政策存在的問題提出咨詢。咨詢和質疑是兩個概念。”
新京報:針對已經發送的咨詢函,有媒體采訪地方海關,得到回應說“咨詢函并不能改變目前的現狀。”請問發函主要是什么目的?
商務部人士:發出咨詢函的主要目的應當是澄清有關管理措施和制定這些措施的背景,并沒有要求加以改正之意。中國加入WTO時承諾,貿易政策在中國全部關稅領土內統一實施,并承諾建立一種機制,使個人和企業提請國家主管機關注意貿易制度未統一適用的情況。根據這一承諾,任何個人和企業都可以就貿易政策存在的問題提出咨詢。咨詢和質疑是兩個概念。
新京報:函中所咨詢的問題,主要來自哪些人?這封咨詢函中提到“請海關總署相關部門于10月29日前答復”,現在有沒有收到海關的回復?
商務部人士:主要是國內一些人士針對最近iPad入境需要繳納1000元進口稅提出的咨詢,理由是中國已經加入WTO《信息技術協定》,即ITA協定,為什么現在還要納稅?海關當前的部分政策是否與ITA一致?也有一些人士擔心出國回來后會被重復征稅。我們注意到有關新聞的跟帖達到幾千條,社會公眾對此事十分關注。
有關行郵稅體制的問題,我們研究了很多年,現在發現矛盾更加突出了,有必要提請有關部門注意,避免矛盾激化。但是,目前還沒有得到答復。
新京報:資料顯示,WTO《信息技術協定》要求IT類產品逐漸降低關稅至零。
商務部人士:加入ITA協定是中國加入WTO中的一項重要承諾,中國2001年加入WTO后即開始了ITA產品的降稅,到2005年,ITA產品的關稅已經降到零,主要包括計算機、半導體及半導體生產設備等,核心是各類計算機產品。
而這類產品全球化生產的特征十分明顯,也就是說不可能在一個國家獨立完成一臺計算機的制造,零部件來自幾個國家,但如果計算機零部件的關稅很高,最終產品的關稅就會更高。達成這個協定的意義就在于能夠大大降低計算機零部件和整機的關稅,最終降低計算機的成本和售價,F在看來,協定的目標已實現,大大促進了全球IT產業和其他產業的發展。中國的IT產業得益于加入這一協定,也獲得了迅速的發展。
iPad征稅數額過高
“按照最高稅率,iPad的進口稅率也只能是17%,20%的稅率明顯過高。”
新京報:那么根據ITA,關稅降到零,iPad的進口稅應該在多少合適?
商務部人士:總體而言,海關現在對iPad征收1000元的進口稅,這一規定與WTO規則不一致主要有兩點:
首先,稅率過高。海關將iPad歸入計算機類產品,適用的進口稅率為20%。
行郵稅是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合并征收。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稅連同關稅一并計征。目前我國增值稅稅率最高為17%,而計算機現在關稅是零,也沒有消費稅。那么,即便按照最高稅率,iPad的進口稅率也只能是17%,20%的稅率明顯過高。
新京報:不僅僅是此次iPad被要求繳千元進口稅,在海關總署2007年修訂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中,明確“計算機及其外圍設備包括個人計算機及其存儲、輸入、輸出設備和附件、零部件。”適用的進口稅稅率為20%。
商務部人士:我們曾在2005年與有關部門就此進行過溝通,建議使這一體制符合WTO規則,但是很遺憾沒有結果。
稅率過高,只是行郵稅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之一,還有其他一些與WTO規則不一致的地方,問題的關鍵是,主管部門將個人行郵物品定性為“不同于貨物的物品”,因此不必適用WTO規則中的貨物貿易規則。
由于有這種“獨特”的劃分,行郵稅體制一直“游離”于WTO規則之外。當然,個人行郵物品適用貨物貿易規則,并不是要完全按照進出口產品那樣管理,國際上的慣例是適度寬松。如果行郵稅稅負水平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消費者也很高興納稅。
從其他國家的經驗來看,有幾個基本的原則,即寬松管理,適當征稅,免稅額高,高達1000美元甚至2000美元,稅率很低,這樣稅額就很少,不會造成消費者的過重負擔。
5000元完稅價格被指過高
“現在很多計算機類產品價格都沒有達到5000元,將5000元作為繳稅的基數,實際稅負就會過高。”
新京報:目前的這種征稅體制還有其他問題?
商務部人士:我們的體制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超限額退運,這是一種變相的數量限制;免稅額過低,現在郵寄的免稅額降到只有50元人民幣(即稅額50元以內可免);稅率過高,與我們的關稅減讓承諾存在沖突;再就是任意性比較大,比如超過完稅價格(指海關確定的征稅基準價)幾倍的物品就要按全額納稅,現在又規定超過5000元免稅額的不可割的物品就要全額納稅;等等。
現在我們常駐國外人員任滿回國的行李也要征稅,實際上都是一些個人自用品,有位同事就是覺得征稅太高不得不“棄貨”。征稅范圍過大、稅負過高是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
新京報:由于很多消費者購買的iPad價格都只有3000多元人民幣,但在繳納進口稅的時候,是以5000元的完稅價格來計算的,這也引起很多討論。完稅價格應該怎么確定?
商務部人士:這正是這一規定與WTO規則不一致的第二點,即完稅價格的確定問題。
計征關稅的基礎是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也就是貨物出口銷售至進口國時,實付或應付的價格。在這個價格基礎上乘以相應的稅率得出應繳納的稅額。
現在海關對iPad完稅價格的規定與WTO《海關估價協定》不太一致。這個協定的目的就是保證關稅減讓的價值,不受到海關估價措施的減損。如果設定一個較高的完稅價格,而實際價格低于這一價格的貨物,就要付更多的稅,也就是被高估價了,就是現在iPad遇到的問題。
協定禁止海關采用“最低限價”的方式來確定完稅價格,F在計算機類的產品,很多型號價格都沒有達到5000元,其中也包括iPad,那么將所有這些產品都以5000元作為完稅價格,就等同于以5000元作為這些產品的“最低價格”,作為繳稅的基數來計稅,實際稅負就高于本應繳納的稅額。
對個人自用物品征稅的原則應當是適度寬松,按照普通貨物征稅顯然是不符合這一原則的。
出境時填單申報不可行
“自2008年2月1日起,進出境旅客沒有攜帶應向海關申報物品,就不用填寫申報單。現在不能走回頭路了。”
新京報:完稅價格是不是應該調整?目前海關所執行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是2007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當時考慮到經濟發展迅速、行郵物品價格變化快的特點,取代了2002年發布的舊的價格表。
商務部人士:實事求是地講,如果以征稅為目的,對個人行郵物品制定完稅價格也是不得已的事情,現在對一些產品制定的完稅價格并不高。
但是存在的問題是一些產品的完稅價格過高,如計算機類產品,還有剛才提到了,規定超過完稅價格的幾倍就要全額納稅,現在規定5000元以上不可分割的物品也要全額納稅等等,出發點還是以征稅為目的,這樣就肯定與消費者的利益發生沖突了。
所以,我們注意到,有評論說中國的相關體制落后于時代了,這一點值得思考,就是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特別是在我們國家財政收入年增20%-30%的情況下,行郵稅管理體制是否仍然要以征稅為出發點。
即使以征稅為出發點,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還有物價的變化,完稅價格不能一成不變,應該動態調整。計算機類5000元的完稅價格,放在10年前肯定不高,當時的筆記本電腦可能要兩三萬。但是由于加入了ITA,IT產業發展迅速,現在國際國內很多電腦的價格都不到5000元。
需要動態調整的還不僅僅是完稅價格,還包括上面所說的20%稅率,也要根據貿易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實際稅負起碼不能高于進口貨物的稅負,應當更低才是。
新京報:自iPad繳稅引發關注后,不少地方海關提醒旅客,iPad等原自用物品無論新舊,出境時需主動報關,填寫申報單證,并在復帶進境時向海關出示申報單證,海關驗核后可予以放行不再繳稅。這一做法是否可行?
商務部人士:如果讓旅客自行申報,是很麻煩的一件事情,F在機場本已人滿為患,還要花時間填寫表格,而且現在很多人出差都帶有電子產品,比如手機、電腦、攝像機、相機等,如果都需要申報,要給旅客增加很多負擔。
以往我們出差是要留出一定時間填表的,還要請海關官員蓋章,后來在2007年底進一步簡化和規范了進出境旅客申報手續,自2008年2月1日起,進出境旅客沒有攜帶應向海關申報物品,就不用填寫申報單了,出關節省了很多時間,F在不能走回頭路了。
什么物品需要申報?規定中有一條,“居民旅客需復帶進境的單價超過5000元的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那么這么來看,iPad只有3000多元,是不是就不應該在申報范圍之內呢?
其他需要申報的還包括一些文物、金銀等貴重金屬,2萬元以上的現鈔,貨樣等。這一改革已經是和國際接軌的做法。
目前像懲罰性征稅
“公民有權利在境外購物,回國時對于超過免稅額的部分適當納一點稅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不能刻意懲罰。”
新京報:今年海關總署發布了第43號公告(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降低了稅收的起征點,以及第54號公告(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并表示嚴密監管、打擊走私違法活動,請問,參照國外經驗來看,你對打擊走私有什么樣的建議?
商務部人士:大的原則上說,征稅是需要的,個人肯定是要繳稅的,納稅是公民的義務,國家的增值稅條例、關稅條例都有明確的規定。現在的問題是,征稅范圍過大、稅負過重,讓人感覺成了一種懲罰性的制度。
老百姓有消費的需求,可能會出于一些原因,在境外購買一些產品,比如質量更好、國內買不到等。國家鼓勵公民出境游,公民有權利在境外購物,回國時對于超過免稅額的部分適當納一點稅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不能刻意懲罰。
對于打擊水貨而言,水貨的范圍要劃定清楚,打擊對象要確定清楚。水貨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不能簡單理解為走私。首先不能認為個人購買的物品或者郵寄的物品都是水貨,現在規定郵寄物品的寄件人只能是自己的親友,有些過嚴了,這似乎不應該是我們政策的預定目的。
新京報:咨詢函沒有得到回復,這個問題將如何解決?
商務部人士:行郵稅管理體制實行了很多年,是結合中國國情建立的,過去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但是加入WTO后,的確發現里面存在與WTO規則和承諾不一致的地方,需要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加以改進,我們也有責任提出政策建議,都是為了這一體制能夠更健全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