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合肥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再次提交市政府常務會審議,物業費繳納、車輛停放及新老物業交替等市民關注的熱點問題又有了新規定。
不繳物業費或被公示
“服務根本不到位怎么給錢!”“不給錢怎么改善服務!”目前,部分業主拖欠、拒交物業費用的問題始終存在。一方面,業主以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約定提供服務拒交物業費;另一方面,物業公司也感到委屈:“活干了,業主動不動就拖欠費用。”對此,《草案》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規定。
今后,未按照約定或者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有權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并向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投訴,相關部門應當及時予以處理。同時,對于不及時足額交納物業費的業主,物業公司可以在小區內將未交費的業主名單公示催交。
物管“真空”可先請“替補”
以往,由于新老物業交替不及時,讓小區管理陷入“真空”期。《草案》提出,在合同期限屆滿或者提前解除合同期限到期前三十日,業主委員會或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書面告知相關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若原物業服務企業退出后,業主大會仍未選聘到新物業服務企業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予以督促,并從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應急物業服務企業名單中指定資質條件相符、誠信和業績較好的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做好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安全保衛和綠化維護等基本服務。
同時,《草案》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明碼標價,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樹多長時間澆一次水、玻璃多長時間擦一次……這些以后都會寫到物業服務內容中。”市房產局負責人也表示,已制定了7個相關配套文件對物業服務標準和價格進行細化。
小區車庫優先租業主
針對市民關注的車庫、車位租賃問題,《草案》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在滿足本區域業主需要后,可以將車庫、車位出租給本區域業主以外的其他人,租賃方案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不少于七日,租期不得超過3個月。
此外,《草案》還在規章權限范圍內設立了相關法則,明確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存在的機動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按規定停放機動車輛等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予以勸阻、制止,并報房管局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對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勸阻或報告義務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以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王蔚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