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是保利茉莉公館1期業主收房的日子。但是在收房的前幾天,業主們卻突然收到通知,原本在合同中簽訂好的市政供暖方式被臨時更改為小區供暖,部分業主稱開發商這一行為與合同約定相悖。
開發商擅變供熱方式
去年12月29日,本刊記者接到投訴電話,保利茉莉公館業主陳先生告訴記者,他近日收到通知,本來在銷售合同中簽訂好的“市政供暖”方式被更改為小區集中供暖。陳先生表示,“本來合同上寫好的市政供暖變成了小區集中供暖,換熱站變成了鍋爐房。市政供暖是最穩定的,可以確保溫度達標,而小區供暖一般由物業負責,溫度不達標怎么辦?”
隨后記者查閱了由北京康正宏基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公積金貸款評估報告和北京市住建委網站公示,在貸款評估報告中,采暖系統一欄明確寫有“市政供暖”,而在網站公示里,則寫有“市政集中供暖。熱源自市政熱力引入,經小區熱交換站提供生活熱水。”
開發商承認規劃未通過
保利地產北京公司官方微博上回應業主稱:“2011年12月25日前小區供暖已正常運行,鍋爐房建設已經通過北京技術監督局的驗收合格,供回水溫度根據氣候變化已達到規定標準;銷售前期辦理物業管理合同備案時,我司在供暖規劃上努力的目標為市政換熱站集中供暖。但在向市政管委專項報批時未能通過,原因為大興區市政供熱站容量不夠。因此,政府相關部門將保利茉莉公館的市政供熱方式審定為燃氣鍋爐房集中供暖,屬北京市部分小區采用的集中供暖方式,與合同不矛盾”。
對此,業主孫先生表示這樣的解釋實在“難以說服業主。”而業內人士表示,供暖的方式早就應該在項目規劃中做好,不會出現先出合同再申請的情況。秦兵房產律師網資深律師秦兵表示,“如何確定供暖方的權屬,要看熱力輸送者到底是誰,而不是燃氣的提供者。”
隨后,記者試圖就供暖方式更改事宜電話采訪保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英男。但截至發稿之日,并未得到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