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律師告訴記者,《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否則開發商違約。既然開發商私自加層蓋的房子是違法建筑,那業主購房后就不能辦理房產證,這樣一來,業主的利益就受到了極大侵害。有關建筑專家則表示,從建筑本身來講,在樓頂加蓋房屋,肯定會增加樓體重量,嚴重的將會導致樓體下沉,甚至出現樓房垮塌的危險。
對這一現象,有業內人士一針見血地指出:作為監管部門的城建局,實際上已和開發商形成了利益共同體。開發商違法成本很低,而其所獲得的利潤,是其所接受處罰的百倍、甚至千倍;而監管部門通過罰款,也獲得了利益。雙方共贏,皆大歡喜。在這一貓捉老鼠的游戲中,受傷的只有普通老百姓。
然而,6層加蓋為9層、16層加蓋為19層畢竟存在著安全隱患,這又由誰來負責?國家法律法規的尊嚴、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秩序和老百姓的合法權益,又由誰來維護?本報將繼續關注這一事態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