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14日),本報報道了深圳中心城(新怡景商業中心)涉嫌違規售鋪一事,在新聞發布會上,深圳怡景中心城商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怡景公司)董事長劉偉宏稱,招商銀行深圳分行當初是支持和默認中心城賣鋪,后又不同意,導致無法順利賣鋪。
對此,招行深圳分行昨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回復稱,以招行深圳分行為委托代理人的銀團,迄今為止未向借款人以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明示或默許借款人在未還清銀團貸款之前可以對 “新怡景商業中心”進行分割銷售。同時該行重申,銀團未同意對“新怡景商業中心”進行分割銷售,且銀團將保留采取法律救濟措施的權利。
而隨著事件漸趨明朗,中心城的賣鋪糾紛也牽出了背后復雜的產權糾紛。
招行:中心城售鋪未經同意
深圳中心城先后兩次售鋪,是否得到股東和以招行深圳分行牽頭的抵押權人“銀團”的支持?
昨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系上怡景公司發展部經理王雪梅,她堅稱,招行一直默認公司賣鋪,并表示有會議紀要做依據。而怡景公司在售鋪之初,也與中心城現在的產權人保怡物業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股東美國保德信金融集團之間簽署了同意回購股權,同意賣鋪等相關意向協議。
怡景公司董事長劉偉宏在13日下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2011年10月中心城第二次賣鋪,招行及境外銀團事前也是默認的,但最后關鍵時刻,銀團和招行又不同意了。
劉偉宏認為,招行一直沒有正式同意售鋪,是因為銀行要求一次性還清近12億元貸款。但當記者提出索要王雪梅所稱的相關文件資料時,她表示目前不方便公布,以后會再次召開新聞發布會統一公開。
資料顯示,深圳中心城現產權人保怡物業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境外股東巴巴多斯中心城有限公司以“新怡景商業中心”物業為抵押,向銀團申請貸款折人民幣近12億元,受銀團委托,招行深圳分行代理銀團持有“新怡景商業中心”的抵押權。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未清償銀團貸款之前,借款人任何處置“新怡景商業中心”物業的決定需經得銀團一致同意。同時,招行深圳分行約定中心城的租金收入作為銀團貸款的還款資金來源,并作了質押登記。
另據悉,自2010年12月起,保怡物業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境外股東巴巴多斯中心城有限公司曾先后三次向銀團提交對“新怡景商業中心”進行分割銷售、償還境內外貸款的書面申請,但均未獲得招行深圳分行的同意。
據了解,針對劉偉宏及怡景公司等相關方擅自分割銷售“新怡景商業中心”的行為,招行深圳分行曾先后六次向借款人保怡物業管理 (深圳)有限公司、怡景公司及其他相關方發出律師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