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區長助開發商虛抬價格
國家為鼓勵保障性住房建設,給予開發商諸多優惠政策,同時限制其利潤,但一些開發商在享受優惠政策同時卻不擇手段牟取非法暴利。
在鄭州市開展的經適房領域專項檢查中,市內3家開發商被發現在經適房建設中偽造征地協議、虛抬土地造價、虛列土地成本,非法獲取暴利,每家非法獲利近4000萬元。
在此巨大的黑洞中,第一個浮出水面的官員是鄭州市二七區原區委常委、統戰部長曲連文,其在擔任副區長期間,在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中,為開發商提供便利,收受賄賂總額達1032萬余元被查處。
引起鄭州市紀委調查組注意的最初線索來自開發商提供的《征地協議》。該協議上登記的征地價格遠遠低于在物價局備案的征地價格。
根據這一細節,調查組順藤摸瓜,最終查明該開發商在經濟適用房建設中,通過偽造征地協議,將每畝30萬元的征地價格改成65萬元,致使征地成本虛增近4000萬元。
在時任二七區副區長曲連文的協調下,開發商從該區土地儲備中心開出了虛列部分的收據,并用于物價部門核算房價。物價部門以此為依據核算出的房價,自然滿足了開發商的暴利需求,為此買單的卻是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群體。
隨著調查的深入,辦案人員發現曲連文在任二七區副區長、嵩山南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期間,先后為多名開發商或工程承包商在項目推進、支付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大肆收受巨額賄賂。目前,曲連文受賄一案仍在審理過程中。
“一方面在向物價部門報價時抬高土地成本,另一方面則在土地前期征用補償中壓低地價和補償標準,如此‘一高一低’,開發商賺足了彩頭。”陳書冉分析。
在操作“一低”的過程中,少數村鎮干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開發商在建房之前,會就土地前期征用補償與土地部門、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及村委會私下協商,壓低地價和補償標準,利益交換、權錢交易就在這個過程中滋生。
被告人孫曉波現年47歲,捕前任鄭州市中原區西流湖辦事處孫莊村村委會主任。2007年至2010年期間,孫曉波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協調鄭州同匯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同匯小區經濟適用房征地拆遷事宜中,為該公司謀取利益,先后4次收受該公司總經理趙某人民幣56萬元,將其中的6.16萬元發給村民用于協調同匯小區與村民的關系,其余49.84萬元據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