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土地謀私利屢見不鮮
記者查閱相關文件發現,即便是農村村民建住宅,也必須獲得相關手續,包括提出申請、公示;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相關部門要到實地考察,對用地是否符合規劃進行初審;公示后,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按規定報鄉鎮政府審核,報縣政府審批;宅基地批準后,縣國土局到實地批放宅基地,并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像小宋莊村這樣的先建后申請亂建房的情況在各地時有發生。
近年來,國家為保護耕地,對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改變土地用途規定了極為嚴格的審批條件和審批程序。如確實需要改變為建設用地的,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由國土主管部門代表國家征收、征用轉變為國有土地,經申請批準后才可以用于建房和其他建設。
然而,在利益的驅動下,非法買賣占用農村集體土地的行為仍然層出不窮。此前,國土部執法監察局負責人曾在全國土地執法會議上表示,嚴重的土地違法問題幾乎都與地方政府有關。因出讓土地價格較高、辦理手續繁瑣,一些用地者將目光轉向農村集體土地。部分地方未經依法批準,以建設新農村、文明生態村、農民集中居住區等名義,將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現象時有發生;個別鄉村干部無視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是農民集體,非法利用土地謀取私利的現象也屢見不鮮。(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