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有資格購買限價房的舒某為了申請優先配售,偽造了疾病證明材料,結果被取消限價房的購買資格,她隨后起訴房管局。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了舒某的起訴。
2010年6月,舒某取得了購買本市限價商品房申請資格,后基于大病理由,她于同年7月申請變更優先配售,并于11月獲得批準。
去年8月,東城區房屋管理局開展限價商品房購買資格復核,發現舒某在申請優先配售資格中提供的《疾病證明書》是虛假材料,故決定取消其限價商品房購買資格。
舒某不服該決定,起訴至一審法院,稱自己符合限價商品房購買標準,理應獲得購買資格。其提供虛假材料只能影響優先配售資格的獲得,根本無法取消其限價商品房的購買資格。故要求撤銷該取消購買資格的通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