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起因肢解發包
君華香柏廣場的身世極為復雜。其前一個名稱是君華又一城,而原名是恒駿花園。
2002年,恒駿花園原開發商廣州市恒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投資商廣州市恒都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恒都實業”)鬧矛盾,導致小區第三、四期爛尾。2005年,原投資商恒都實業把小區爛尾的第三、四期和后續未開發的土地一起打包轉賣給了現在的開發商君華地產,小區的名稱也被改為君華又一城。現在,其又改名為君華香柏廣場。
在時代周報記者獲得的一份“恒駿花園項目轉讓協議”中如是記錄:“為更好推動‘恒駿花園’房地產項目的進展,執行前款所述的法律判決及裁定,甲方(指‘恒都實業’)同意將其在該項目中的權益全部轉讓給乙方(指‘君華地產’)。”
而關于君華香柏廣場的投訴可追溯到一署名為“無奈的君華業主”在2010年8月發布的帖子:“本人在2008年10月購買了君華又一城一個單元,當時收樓的時候就存在很多質量問題,但開發商要我們盡快收樓并承諾收樓后給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但整改后的問題越來越多,衛生間現在漏水很嚴重,上個衛生間要到打上雨傘的程度了。”
盡管如此,君華香柏廣場卻風光一時。2010年5月,君華香柏廣場榮獲“十大暢銷樓盤”殊榮,2011年3月,又榮膺“中國現代新型示范住區”稱號。
但是,好景不長。2011年6月安全月中,廣州市建委在8日、9日兩日內連發七張“紅牌”,稱位于廣州大道北與京溪路交匯處的君華又一城(又稱恒駿花園)六期“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被確定為末位工程或不合格工地”,“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存在違法轉、分包工程現象”。
更嚴重的是,開發商廣州君華地產還被指“自行組織班組進行主體結構施工,存在‘肢解發包行為’”。而所謂 “肢解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可想而知,這樣將直接導致施工方責任主體責任錯亂、職責不明,極易引發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因此,《建筑法》第24條、《合同法》第272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條皆明令禁止肢解發包。
以此來看,君華香柏廣場出現的質量問題與其肢解發包行為并非沒有關聯。
但是君華物業方面卻對此不以為然。裝修大量外包也是誘發質量問題的因素。“所出現的瑕疵,可以說也是裝修的問題,只要不是結構性的問題,我們都可以彌補。我們這邊有十幾個裝修公司,大致是一兩個裝修公司負責一棟樓,難免有點參差不齊。再說,現在不管哪個開發商的樓盤,都會有負面評價。”
“君華香柏廣場是提前交樓的,問題是出現在交樓環節中。在跟業主進行深入溝通后,我們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全部整改,不是彌補,而是一次性全部換掉,取得了業主的原諒。”仝錫寬對時代周報記者如是表示。(時代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