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中國網聯合中國房地產報報道,未通知當事人,市民合法擁有使用權的土地被江蘇宜興市國土資源局賣給了開發商。對此,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律師華更生表示,從地塊成交記錄、出讓公告、規劃文件等材料上可看出,宜興市民張煥南及14戶居民所合法擁有使用權的土地確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掛牌出讓,“一地兩賣”情況成立。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的一紙答復也確認了宜興市國土資源局 “一地兩賣”的事實。
近日,無錫市紀委正式對此事進行調查。
自己的土地被人賣了
2003年12月,宜興商人張煥南以1100萬元獲得位于宜興城區宜北路202號的一宗國有工業用地的使用權,土地編號為041-041-025000(以下簡稱“25號地”),土地面積為3150.5平方米。從那年起,張煥南所擁有的土地證按照規定每年進行一次審核,最近的一次年審時間是2011年11月25日。
然而,在2009年的某一天看報紙時,宜興市國土資源局刊登的一則土地公告讓張煥南坐不住了。在這份名為“宜地掛告字[2009]第11號”的公告上,他的25號地連同附近西木新村居民的部分宅基地被合并在一宗名為“樂祺公司地塊”的土地中以掛牌方式出讓。對此,張煥南之前一無所知。
但已經晚了,樂祺公司地塊已被宜興市蘭山房產開發公司以9550萬元的價格競得。2009年8月,蘭山房產開發公司在宜興市國土資源局領取了新的土地證,該證書所對應的土地,將張煥南及西木新村14戶居民的土地包括在內。
記者調查發現,樂祺公司地塊位于宜北路西側、樹人中學東側,土地面積為44084.1平方米,土地性質為商業住宅用地,交地條件顯示為“拆遷后的自然平整土地”。
6月5日,記者在地塊現場看到的情況卻與公告所言的“凈地”并不相符。經過兩年多的開發建設,樂祺公司地塊已被開發建設成豪宅小區——樂祺佳園。在該小區的西北角,一座居民樓里住著14戶當地居民,那里破敗的房屋與樂祺佳園奢華的別墅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在該小區的東北角,則是張煥南所擁有的25號地,他和妻子在那里經營著宜興新海港大酒店和新海港浴場。
張煥南認為,宜興市國土資源局未與土地使用權人協商、簽署協議及實際補償,就公然將他們合法所有的土地進行掛牌拍賣,甚至在土地被拍賣以后,還每年為25號地的土地證進行年檢,這不合常理。
“開發商的土地證里包含了我們的土地,我們手里的14張《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相當于廢紙。”據西木新村14戶居民的代表介紹,當初蘭山房產開發公司以改造我們有40年歷史的破舊房屋為由,用“舊城改造”名義低價獲得了樂祺公司地塊。”
“宜興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掛牌出讓這塊土地時,并沒有通知我們,我們的地等于被偷著賣掉了。”張煥南及西木新村14戶居民的代表向記者介紹事件經過時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