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在推脫責任 受災群眾何時才有安心的家
鎮里的黨委書記說,這不是我們建的,歸興賓區發改局下的萬和公司;可萬和公司又說,我們就是個臨時機構,兩頭不知道誰來負責,沒有法人,沒有總經理。那么請問,誰該為這個遲到的工程負責呢?
2010年底,來賓市領導承諾春節前讓受災群眾住新家;2011年10月自治區領導就此事做出批示。但至今,地陷災害發生兩年后,受災群眾依然無處安居。蝸居在板房中,如何才能有個安心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