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18日,審計署發布66個市縣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結果:上述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總體情況較好,但也存在資金籌集和管理不夠規范、項目管理不到位、分配不夠嚴格等問題。
66個市縣中,有36個市縣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資金53.14億元。有19個單位違規向27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8941.78萬元,22個單位將29.55億元工程資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設、公司注冊資本驗資和市政工程建設等。
3個市縣的95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部分用地被用于開發商品房、建設酒店和辦公樓等。32個市縣的1.46萬套保障性住房閑置半年以上。有9個市縣的5479戶保障對象未經資格審核即被納入保障范圍,42個市縣的2.1萬戶保障對象存在收入財產超標、重復享受保障待遇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