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層:不僅沒飄窗 窗戶還更小
在采訪進行過程中,李先生告知記者,12層的業主更冤,不僅沒了飄窗,窗口的面積還更小,他們跟開發商鬧得更厲害。
記者先后聯系了36號樓的幾個12層業主。
趙小姐稱,他們跟13層李先生不一樣,早在收房之前就發現了沒有飄窗的問題。在工程快收尾的時候,有人從外立面發現了問題——沒有飄窗。等收房開始,進入房間之后又發現窗戶也比其他樓層小很多,“采光基本上像地下室。”趙小姐如是說。
孫先生說,買12層的原因,就是視線好、景觀好,12層是當時單價最貴的樓層。按照當時的銷售政策,每層每平方米增加50元,原設計13層是頂層,12層就是房地產常說的“次頂層”,價格是最高的,哪知道原來根本沒有配飄窗,少了1.25平方米的贈送面積不說,窗戶面積也小了。
記者與幾個業主研究了12層窗戶,造成窗戶小的原因,是11層有飄窗,12層沒有,而11層的飄窗頂蓋上沿與12層窗戶下層持平,這就使得雨水可以橫流浸泡12層的窗欞,建筑時不得已將窗戶下部取消改成外墻以避免雨水進入。
開發商:不怕“走法律途徑”
現場采訪結束,記者聯系了金地公司負責對外宣傳的負責人王先生,并通過其向金地公司轉交法制晚報的采訪提綱:
1.銷售人員以飄窗為賣點,而12層、13層沒有飄窗,為何不向購房人明示?這究竟是公司高層的意圖,還是銷售人員的“無知”?
2.開發商如何處理此事,已經給購房人造成的損失,公司將如何彌補?
王先生第二天代表公司給記者打來電話表示,開發商在合同履行方面并無不妥,至于飄窗有無的問題,是銷售環節個別人員所為,公司將盡量彌補業主損失,但是業主提出的要求不可實行時,公司也無能為力。
第一次致電王先生時,他就提到“走法律途徑”,這次正式給記者回復,其明確表示“合同履行無過錯”,看似并不怕業主走法律途徑。
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