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先生要求開發商退還多交的錢,開發商卻稱這是地稅局返給開發商的獎勵,不能退。
在北京、上海、廣州、南京等地方,類似的案例不勝枚舉。在目前全國的房地產市場上,有關房屋契稅的征收基本都是開發商代收代繳。有的開發商在代收房屋契稅的時候還會向業主收取一筆代理費。
然而,在部門規章上,開發商卻不具備代收房屋契稅的資格。
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征收機關直接征收契稅的通知,其中提到,各級征收機關要在2004年12月31日前停止代征委托,直接征收契稅。
不過,在實際操作中,地方稅務部門自己都沒有嚴格執行這樣的政策,反倒認為開發商代收是天經地義的做法。
“代收房屋契稅只能算是開發商的延伸服務,因為有些業主不想自己去辦理這項業務,但稅務部門絕對不可以拒絕個人辦理契稅業務。”北京龐標律師事務所主任龐標告訴記者,在實際業務的辦理中,購房者個人可能會面臨很多麻煩,比如購房合同需要開發商蓋完章,之后才能去地稅局辦理契稅繳納業務,開發商可能有意地拖著不蓋章,導致個人無法辦理業務。
在龐標看來,開發商根本就不應該介入到這項業務中,更不應該想著從中牟利。凡是說先收再退的,基本都是有問題的,由于辦理手續有一個期限,開發商就很順利地把業主的錢拿來進行周轉。“這是開發商聚財的方式,節省了資金成本,等于是無償使用了業主的資金。”
不僅如此,龐標還覺得,開發商以辨別是否唯一家庭住房為理由要求多交契稅,完全是借口。實際上,開發商根本判斷不了是否唯一家庭住宅,也沒有義務去做這樣的辨別工作。辨別工作是由當地的房管部門來做的。
“但現在的困難在于,不交契稅,業主就沒有辦法收房,而我們又沒有能夠約束開發商這些行為的政策。業主如果不愿跟開發商妥協,只能通過法律途徑。”龐標說。
也許正是辦理過程的繁瑣,讓很多業主放棄了自己辦理房屋契稅的權利,轉而交給開發商進行辦理。而開發商到地稅局繳納契稅是在辦理房本之前,從交房到繳納契稅,中間少則一年,多則數年。業主的資金非常自然地就沉淀在了開發商的賬戶上。
“開發商最喜歡賺這樣的錢了。”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胡景暉告訴記者,很多業主對房屋契稅基本沒有了解,都是開發商說多少就交多少,有的開發商通過代收房屋契稅都能夠再運作一個房地產項目了。
胡景暉表示,業主可以自己去交契稅,也可以委托律師去辦理,如果開發商堅持要代收,業主可以到當地住房和建設部門投訴。(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