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說法無法統一
既然有的小區有經驗,也能拿出具體“攻略”,申請維修資金還有什么難處?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委會主任告訴本報記者,上述步驟看起來嚴謹全面,實際執行中經常遇到“意外”,“有一次我們小區想啟用維修資金,先打電話去建委指定的鑒定中心詢問,對方開口就說,我們最近很忙,等一個月再說。”
這位業委會主任認為,政府指定鑒定中心做鑒定,指定審計公司做審計,其實是一種壟斷,產生的鑒定費和財務審計費,都要從業主繳納的維修資金或物業費里出,而且這錢必須得花,“拿著大家的錢,官腔還這么大!”
在他看來,新天第小區是北京市多項政策的“試點”小區,因此進行得比較順利,其他普通小區要申請維修資金,任何一個“意外”都會拖慢進程。“去申請維修資金的小區,其能力和人脈很重要。比如在財務審核上,卡得緊些還是放得松些,對小區影響很大。”
而且,在許多具體問題上,“專業人士”們的說法也不一致。
北京盛德恒通物業公司總經理王中秋從業多年,其公司所在的多個小區成功使用過維修資金,熟悉這套流程。他所說的步驟與張大憲所說基本一致,又有不同。
誰負責維修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監督?在王中秋看來,應由物業公司負責。而在張大憲看來,應由三方工作組負責。在2009年年底出臺的《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政策鼓勵引入第三方監督。
誰負責項目驗收?王中秋認為是建委負責驗收,也同時起到監督作用。但張大憲認為,建委不負責驗收,由小區工作組驗收。
王中秋和張大憲認為,回龍觀鎮為新康園小區修電梯的做法,存在“先斬后奏”,難以保證他們能申請到足額資金。
但是,《辦法》中明文規定,屬于緊急情況的維修,應在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后,再由物業公司提出申請。
《辦法》中規定了5種緊急情況。2010年5月,北京市建委印發《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標準》,其中界定的緊急情況變為6種。
為何政策與人們的理解存在諸多偏差?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律師畢文強說,1992年5月,有關部門開始對這筆資金作出原則性規定,至今已有20年,其間,政策持續調整、修改,發放文件紛繁復雜,1998年商品房成為住宅的主要形式以后,這筆資金越來越受到重視;2008年,政府將公共維修基金改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除了政策上的調整,現實中這筆資金的使用也經常出現漏洞,即使是“物業專家”、“業主專家”也不一定熟悉,絕大多數業主對此更是茫然無知,無所適從。
業主、專家、媒體曾多次質疑,維修資金“交錢時沒商量、用錢時說不清”。在畢文強看來,這一方面是由于相關業主對政策宣傳、相關規定了解不夠,另一方面,在執行中也確實存在著許多現實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