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離奇的謎局,同一處價值9億多元的物業,被同時賣給了兩個不同的買主。賣方是香港中國海外發展有限公司間接持股的全資子公司上海錦港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海錦港”),買主卻冒出來兩個,一個是由三名溫州商人組建的羅菲特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另一個是溫州市商會大廈有限公司。
更奇怪的是,前一個買主支付的3億元購房款,極可能通過不明渠道被挪用給了后一個買主,用來與前一買主搶購同一座物業。
一邊是一家央企系統的港股上市公司,另一邊則牽涉到在中國樓市舉足輕重的幾位在上海的溫商巨頭,這些人同時也是頗具規模的開發商、身家過億的溫州富豪。
看來若不借助司法途徑,這一謎局將會成為一個羅生門。
那么,設局者誰?
溫商“包銷團”的大買賣
事件起始于2010年11月期間。
其時,樓市尚處于亢奮期。中海萬錦城是中海地產在上海內環線以內打造的高檔社區,位于閘北區新客站北廣場東側。
一批溫州商人起初以自然人名義認購這批樓宇。一份羅菲特公司給中海錦港兩級領導的“情況反映”顯示,2010年12月12日,在上海的溫州商人李文、陳康(化名)與中海錦港簽訂房屋認購書。該份蓋有中海錦港“租售合同章”的協議顯示,李陳兩人訂購的樓宇是“上海市閘北區中海萬錦城一期191街坊27丘辦公樓”,幢號為永興路928弄8號6-12層,預測建筑面積6811.21平方米,總價1.68億元。
協議簽訂次日,即2010年12月13日,陳、李兩人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至中海錦港賬戶共1.68億元。本報記者從在同一日期的一份“江蘇銀行本票”與“深圳發展銀行本票”的憑據復印件上看到兩筆資金。江蘇銀行本票復印件上的中海錦港公司財務章清晰可見。兩份蓋有中海錦港公章的收款憑據復印件也佐證了這筆資金的交付。
李文、陳康認購這筆樓宇,是打算將這些物業建設為酒店。為運作這個項目,2011年3月11日,李、陳二人成立了羅菲特公司。同年4月18日,羅菲特公司與中海錦港重新簽訂房屋認購協議書。之前以自然人名義簽訂的認購協議聲明作廢。
為擴大資本力量,分散投資風險,李、陳在溫商中發展加盟者進入這一項目。隨著加盟的人增多,項目也不斷擴大。原認購8號樓的6-12層,后將2-19層全數買下,還認購了928弄35號辦公樓3-21層。
上述幾處物業總價在9億多元。需交納3億元訂購款。
這些溫州商人先行支付了2.4億元。2011年6月15日至7月29日,又再支付剩下的6000萬元。
記者從幾份蓋有中海錦港公司財務章的收款憑據復印件上看到這些錢的分期支付,憑據開具的日期為2011年5月6日、6月16日、7月29日,合計金額3億元。
“我們支付了這部分資金大概半個月后,卻發現中海錦港城把我們認購的這幾處物業8號樓的2-19層、35號樓的3-21層,差不多在同一時間里賣給了另一家。”加盟羅菲特公司的投資者陳康介紹說。
這另一家,就是溫州市商會大廈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