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局:科研地塊不能開發房地產項目
既然是科研用地,怎么能打著“商務別墅”的名義來銷售呢?記者也咨詢了浦口區國土局。
浦口國土局規劃科和土地利用科的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工業用地和科研用地都不能用于房地產開發。一些和科研用地打包出售的住宅混合地塊,也只能在規定的70年產權土地范圍內開發房產,50年產權顯然不可作為住宅使用。政府對科研用地項目也有著極其嚴格的要求。根據政府下發的文件,三類科研類研發用地中,針對初創企業的孵化器項目絕對不允許有任何的對外銷售行為;而針對快速成長企業的加速器項目,其研發中試用房經過延期審批可以進行銷售,但也是研發辦公性質用房;只有紫金科技創業特別社區可以面向園區工作人員興建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務設施。
從這幾點來看,科研用地顯然不允許大量興建房地產項目,更不能對外銷售別墅這類高端房產。打著科研旗號低價拿地,然后直接宣稱賣別墅,不論怎樣進行商務化包裝,顯然都是“掛羊頭賣狗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