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問:違法用地如何披上了“合法外衣”?
目前,東莞市紀檢、監察、國土、城建等多個部門已組成調查小組,介入調查。村支書的“豪華莊園”背后,關于農村用地之亂也浮出水面。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政策法規處副處長、土地法律專家范俊明針對此事指出,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相關的法律法規允許收購買賣宅基地,該“豪華莊園”收購合并4塊宅基地,涉嫌違法用地。至于租地做花園的問題是否違規,要看這個地塊是集體留用地還是農田保護地,若是集體留用地,就可以承包,支付租金給村集體,但若是農田保護地,用來做花園就是違規用地。
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主任黃志威認為,購買宅基地集中起來蓋別墅和租來的耕地不耕種,或變更土地的性質與用途,都是違法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根據廣東省農村宅基地面積的標準,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每戶宅基地面積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區120平方米以下,山區150平方米以下。陳耀根從4戶農民手中購買的4塊宅基地總面積為400多平方米,顯然超過相關標準規定,他的別墅應屬于違法建筑。
“然而,引人深思的是,如此違法用地卻拿到了合法的國土證,有關執法部門難咎其責。要讓農村土地合法合規使用,必須加強政府監管與群眾監督。”黃志威悅。(來源: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