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第一財經日報 房價下跌業主集體“退房”,開發商承諾“售后包租”卻未能兌現,中介強行“撮合”加劇二手房交易糾紛……
記者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受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和房地產調控政策影響,深圳房地產市場房地產糾紛呈多發態勢。數據顯示,2008年以來,深圳每年的案件總數都在1萬件左右,房地產行業“潛規則”浮出水面。
一年逾萬起案件標的額大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發布的《深圳法院房地產審判工作白皮書》顯示,2008年1月~2012年6月,深圳兩級法院受理的各類房地產民事案件就多達56935件,收案標的總額高達279.9億元。
盤點深圳的房地產民事案件,其中一個主要特點就是案件標的額相對較大,群體性糾紛較多。據統計,2008年以來,全市法院受理的房地產案件中,涉及100名以上當事人的群體性案件就有30余起。隨著深圳樓市大幅度調整,房價一度出現“過山車”現象,一些放棄首付和房產的主動斷供者浮出水面。“退房潮”引發群體性糾紛,開發商和業主最終對簿公堂。
與此同時,一些新類型案件也不斷涌現。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物業服務和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這四種傳統類型案件占一審房地產案件總數的63.42%,比重較大。而涉及房屋優先購買權、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小區業主自治、停車位的案件以及因所有權爭議提起的確權和執行異議之訴這些新類型案件逐漸增多。
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郝麗雅介紹,深圳的房地產案件當中還有一個難以解決的“疑難雜癥”:由于歷史原因,目前深圳有數量不少的違法建筑尚未經過行政處理程序,針對這些違法建筑提起的確權、分割和物權保護的案件很難通過訴訟途徑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