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社接到河北省平泉縣王先生的反映,稱平泉縣城一家名為“澤州華府”的住宅項目二期,在未辦理施工許可的情況下就開工建設,并且正在違規銷售。
9月4日,城市建設記者趕往位于平泉縣澤洲公園旁的“澤州華府”銷售中心。在售樓大廳,售樓員介紹道,“澤州華府”樓盤項目位于101國道西側,在陽光酒店與公安局之間, 項目原名“古泉別院”。建筑形式為低密度的高端住宅小區 。售樓員告訴記者:“現在可以先交一部分押金,一周之內再把剩余款項付清,因為房子已經所剩無幾了。然后你把錢籌夠了再交剩余的款項,可以交百分之三十辦理貸款手續,也可以付全款。”當記者問及該項目相關手續時,售樓員回答說二期手續正在辦理。
記者在“澤州華府”二期施工現場看到工人正在忙碌著,有幾處已被破土開槽,在售的“澤州華府”二期只是“空中樓閣”。
平泉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房管股蔡主任向城市建設記者表示:“為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該局已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定期向社會公布已取得預售權的住宅項目名單,從而提醒公眾切勿購買未取得預售權的住宅。并且還在城區各個售樓處門口張貼公告,告知購房需謹慎。”他還表示,對于“澤州華府”二期是否存在違規預售情況,住建局將盡快調查了解。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開展建筑施工活動的前提條件,是建筑施工單位符合法定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準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建設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于違法建筑,不受法律保護。
9月9日,平泉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對“澤州華府”二期項目開發商——唐山市興盛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通知稱,“經查明:你公司目前開發項目澤州華府二期工程,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前提下,違規預售商品房,收取預訂金。其行為已違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四款之規定,我機關決定責令你(單位):1、立即停止違規行為;2、2014年9月16日前清退所有違規收取的預售款,并將退款明細提交住建局房管股;3、未取得預售許可之前,不允許發放廣告宣傳材料;4、違規預售行為進一步處理。”
“澤州華府”項目違規行為是否能夠得到有效制止,這關系著平泉縣房地產市場的健康良性發展,同時也是保障購房者權益的一扇屏障。
業內人士提醒購房者,在決定購房之前,要對想要購買的樓盤進行認真了解。看該商品房是否與廣告或宣傳介紹的內容一致,看所購買的商品房是否手續齊全,切莫“亡羊補牢”。(城市建設雜志社記者 王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