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太凌)雖然法院判決租賃合同有效,但經營坐墊廠的何志秀仍無法在豐臺區長辛店鎮下營村廠房內開工。除斷水斷電外,房主在判決后強拆部分廠房和院門。日前,房主稱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另行起訴要求解除合同。
房東被判賠償停電損失
何志秀的廠子位于豐臺區長辛店鎮下營村77號,如今已經荒廢兩個多月。部分廠房被推,房梁和立樁橫七豎八地疊在一起,沒有被拆的房屋,玻璃也被砸光。
“限半月之內搬家,半月之后停水停電拆房。但房東沒說理由。”何志秀前日出示了房主王長宏貼在廠門口的告示。
何志秀稱,她和王長宏夫婦于2007年簽訂為期15年的租賃合同,租用下營村77號做廠房。今年7月,廠房被房主斷電,正常生產受影響。7月30日,她起訴王長宏夫婦,要求對方賠償近萬元停電損失。
9月17日,豐臺法院一審認定雙方合同有效,判決王長宏給付何志秀因停電造成的損失1000余元。
何志秀稱,法院判決后,廠房再次被斷電,院門和部分廠房在10月初被強拆。
房東稱廠房失修物品易燃
一審敗訴的王長宏稱已上訴,當初簽訂租賃合同是為幫何志秀進行工商登記,并非自己真實意愿。
但11月3日二審開庭時,王長宏突撤訴。隨后,王長宏另案將何志秀訴至豐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原因為其出租的房屋已經處于危險狀態,不符合消防要求,已被村委會通知停產整頓。
“這官司我打到底了,反正不租給她。”王長宏前日稱拒絕履行租賃合同,是出于安全考慮,房子出租后,廠房附近又建了變壓器,使何志秀的坐墊廠堆放的大量易燃海綿成為威脅。
王長宏的妻子于女士出具的村委會9月29日所開證明顯示,王長宏租給何志秀的廠房由于年久失修,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極易造成火災事故,責令王長宏進行限期整改,并停止一切經營活動。
何志秀并不認可王長宏的說法,稱村里的確檢查過安全,但沒說要停產整頓。日前,她已再次向豐臺法院遞交訴狀,索賠因廠房拆除造成的近萬元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