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清被捕的郴州富民市場。
假冒“鄂爾多斯”產品制作鏈條圖制圖/馮敏超
2151萬元,這是郴州商販李清在銷售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一案中被一審裁定的罰金數額。
和這一天文數字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李清供述,他在銷售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中,僅獲利1萬元左右。
事件曝光后,引發輿論普遍質疑和幾乎一邊倒的同情。然而,在天文數字背后,這一案件有著更為復雜的爭議。
目前,內蒙古高院已撤銷一審判決,并發回重審。等待李清的,又將是何種判決?
犯罪發生地與案件管轄權
鄂爾多斯警方“跨省追捕”引人關注,辯護律師南新丹認為,“根據現行刑訴法,以及相關部門的解釋,鄂爾多斯警方的做法說得過去。”
李清的老家在桂陽縣歐陽海鄉增源村。這里距郴州市區約78公里,道路崎嶇,驅車約需兩小時。
從出生到進城,李清走了16年。——他生于1978年,小學文化程度,16歲時結束了4年務農生活,進城打工;其后16年里,他戀愛、結婚、經商,去過外地,最后還是定居在郴州市區。
12月20日,李清的妻子李紅英帶記者來到增源村老家。這是一處泥坯房,即使是白天,堂屋不開燈仍會覺得黑暗。李清80多歲的老父老母就住在這里。
李紅英說,他們夫妻在郴州有房產,只是最近被法院凍結了,除了過年過節,夫妻倆回老家的時間并不多——事實上,泥坯房里除了兩位老人的居室,沒有其他房間還擺有床。
盡管媒體之前報道中一再用“農民”來標注李清的身份,實際上,說李清是商人更為貼切。他先后在郴州馬家坪、富民市場經商。“以前是賣皮包的。”李紅英說,后來看到商場里有人賣羊毛衫,于是跟著一起做。
2010年8月底,李清經營的富民市場2043號商鋪開始銷售“鄂爾多斯”羊毛衫,兩個月后,“恒源祥”品牌也有銷售。當然,這些貨全是冒牌的。
“看著別人在做,我也跟著做。”這樣的說法,于李氏夫婦來說或許并不是一句托詞。時至今日,富民市場入口處雖然掛著“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橫幅,但市場內“問題產品”依然有售。有商販這樣認為,賣假牌子貨不算什么壞事,因為這不像假藥假酒假奶粉害人,而是滿足顧客的一種需求,“名牌那么貴,哪是人人都穿得起的?那收入低的還是想穿啊。”
如此看來,李清成為售假者并不意外。真正的意外,發生在當年12月15日。
這天下午2點左右,李清去上洗手間,留下李紅英獨自看店,3個陌生人走進店里。“我當時以為來顧客了。”李紅英回憶,3人中兩人是便衣,另有1名女警是郴州本地人。
這是鄂爾多斯市公安局經偵隊在郴州警方配合下開展的一次專項行動,當天,包括李清夫婦,一共有4個商鋪的經營者被帶回當地派出所“協助調查”。
后來,李清夫婦被帶到鄂爾多斯東勝區羈押,一段時間后,在店中“只是做做飯”的李紅英被取保候審。李清一直待到了一審“天價罰金”誕生,且身負5年刑期。
在案情被報道后,“跨省追捕”這一頗有意味的4個字吸引了網友廣泛關注:鄂爾多斯警方有管轄權嗎?
“根據現行刑訴法,以及相關部門的一系列解釋,鄂爾多斯警方的做法是說得過去的。”李清的辯護律師之一、湖南善道律師事務所南新丹律師說。
2010年2月21日,公安部經偵局下發《關于下發假冒“鄂爾多斯”商標案件管轄問題的意見的通知》,該文件明確:在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不持異議的前提下,由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依法偵辦涉嫌假冒鄂爾多斯集團注冊的“鄂爾多斯”商標的犯罪案件。
郴州警方相關負責人談到“天價罰金”案件時說:“當時這案子是由鄂爾多斯經辦的,我們只是配合帶了一下路。”
今年9月21日,鄂爾多斯中院依據公安部經偵局文件,認定鄂爾多斯方面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均具有法律依據,對李清的辯護人提出“鄂爾多斯中院沒有管轄權”的辯護意見未予采納。